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南寧市。
2003年,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充分發揮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圍繞繼續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部署,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需要進一步提升市場檔次和信譽高度,從維護公平競爭環境,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營造科學安全消費環境的高度,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全面開展各項專項治理行動。特別是在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中,既清查市場上的商品,更把工作重點放在清剿市場周邊地區制假、售假、藏假的窩點方面,從源頭上杜絕假冒偽劣商品。既加強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管,更抓好對市場主辦單位的監管,使市場主辦單位成為市場秩序的第一責任人。收到了“重在治本”的效果。
南寧市工商局為適應監管大市場的需要,再次進行內部機構改革,調整基層組織和領導幹部隊伍。一是調整市局機關科室,將原設16個科室調整為9個科4個直屬所,把業務指導與日常行政執法的職能分開。具體為:辦公室、政治處、法規科、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科、市場合同管理科、商標廣告管理科、公平交易消保科、財務管理科、紀檢監察室、企業管理所、商標管理所、廣告管理所、合同管理所。二是科學合理設置基層分局。新設置南寧市工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撤銷公平交易局和巡查支隊,設立經濟檢查支隊;將和平分局、交易場分局分別改為和平工商所、交易場工商所,履行分局一級職能,但屬下不再設置基層工商所。三是對基層科、所、隊領導的任用選拔制度進行改革。通過競爭上崗,嚴格考核,有91名優秀年輕幹部被任用。至年底,市工商局下轄2個縣局,8個分局、2個直屬工商所、1個執法支隊,共有公務員917人。
周序喜:黨組書記、局長
李欣: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李益群: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建波: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田祖業: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一)辦公室
科室職能: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書檔案、保密、機要管理和會議組織;
(3)承擔綜合調研工作、協調調研工作;
(4)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資產管理;
(5)協調本局和下屬單位的統計;
(6)負責本局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7)指導全局系統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8)擬定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
(9)協調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二)人教科
科室職能:
(1)負責管理人事、機構編製;
(2)負責勞動工資管理,根據工資政策核定本局及下屬單位所報的編製內人員工資額;
(3)協助局黨組對縣(分)局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
(4)按自治區工商局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
(5)指導所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層建設;
(6)負責老幹部工作。
(三)機關黨委
科室職能:
(1)負責局機關黨委日常黨務具體工作,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委會開展各項工作;
(2)負責制定黨建工作的方案、措施、決議、決定並組織實施;
(3)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要理論的宣傳教育工作;
(4)負責黨的組織、隊伍、制度建設工作;
(5)負責黨員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各項黨建活動;
(6)負責精神文明、雙擁、思想政治教育、扶貧支教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7)承辦上級黨組織、各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財務科
科室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財務管理;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強化內控監督機制,保證會計資料真是、完整。
(2)負責財務預、結算的編製。各類財務報表的編報;
(3)負責財務收支工作,辦理差旅費、醫藥費等行政費用支出的審核報銷、記帳、核算等日常收入和支出工作;
(4)負責工資發放、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的計提扣交工作;
(5)負責固定資產購置審核和帳目管理,辦理固定資產的核實、報廢、轉出等手續;
(6)負責票據的領用、發放、核銷工作;
(7)故則工程籌資、工程款申領、劃撥等工作;
(8)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的財務經濟活動;
(9)制定並執行年度審計計劃,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審計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
科室職能:
(1)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本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2)協助本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執行情況,研究制訂本系統、行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4)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5)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本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法規科
科室職能:
(1)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
(2)負責審核本級局查處的違法違章案件和本級局案件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法制工作。
(七)企業註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
科室職能:
(1)調研、統計全市個體、私營、國有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提出有關措施;
(2)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對各類經營主體的登記、註冊、年檢及監督管理工作;
(3)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查處無照經營及開展相關整治行動;
(4)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辦公室的工作;
(5)承辦市局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外資科
科室職能:
(1)負責在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登記範圍內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從事承包工程和承包或受委託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名稱核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年度檢驗;
(2)指導本系統的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
(九)商標廣告管理科
科室職能:
(1)負責指導我局商標廣告監管工作的開展;
(2)引導企業商標註冊,指導企業申請馳名、著名商標;
(3)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
(4)組織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5)核發、年檢事業單位廣告經營主體資格;
(6)審批戶外廣告內容。
(十)市場與合同規範管理科
科室職能:
(1)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規範監管工作;
(2)組織規範管理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3)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合同監管工作,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組織管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開展社會誠信和“守合同重信用”活動;
(4)負責對市場和合同管理業務工作的統計分析、調研工作。
(十一)公平交易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科室職能:
(1)組織查處流通領域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重大案件,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查處上述違法違章案件的工作;
(2)織查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和流通領域中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檢驗工作,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開展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及查處假冒偽劣案件工作;負責本局辦案工作的指導、協調、督辦、統計、調研、建章立制、檢查評比和業務培訓;
(3)組協調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4)承辦市局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科室職能:
(1)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分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的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
(2)組織、協調、指揮各12515機構及時處理各種消費糾紛和舉報案件,指導各12315機構開展打假維權工作;
(3)組織調解消費權益爭議,指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調解消費權益爭議工作;
(4)提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諮詢服務,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
(5)負責檢查督促12315網路開展工作;
(6)承辦市局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辦公室
科室職能:
在企業註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科的指導下開展如下工作:
(1)負責提出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規劃、任務、目標和措施,起草有關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培育推廣發展個私經濟工作的典型;
(3)開展個體私營經濟工作的情況分析,當好領導參謀,開展信息交流工作,利用信息指導、調控個體私營發展狀態;
(4)根據區、市工商局提出的整體目標,確定各分局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年度目標和任務,明確各部門的職責;
(5)負責全市個體私營經濟活動的籌備工作;
(6)負責全局為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7)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個體私營經濟引導、發展、服務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科室職能: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編製序列內的事業單位。其基本職能是在市局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供應及服務工作。
(1)辦公用品的計劃、採購、管理、發放;
(2)車輛的調配使用、保養、維修、油料管理;
(3)協助機關各科(處、室)對所需各種證、照、表冊、牌等物品的製作、採購、保管、發放,並做好對該類物品經費的收付結算;
(4)負責本局制服的發放、經費結算、保管工作;
(5)負責本局機關辦公區、宿舍區的安全保衛、水電維修、綠化等物業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宿舍區的計劃生育工作;
(7)負責本局幹部職工醫療保健、戶籍管理等福利工作;
(8)企業檔案管理;
(9)房改辦工作;
(10)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十五)督察隊
科室職能:
(1)檢查督促全局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上級決定、命令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
(2)檢查督促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六項禁令”和自治區工商局“六條禁令”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現場糾正違紀違規行為;
(3)受理人民群眾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