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營銷

營銷方式之一

跨界營銷是一種營銷方式。“跨界”代表一種新銳的生活態度與審美方式的融合。跨界合作對於品牌的最大益處,是讓原本毫不相干的元素,相互滲透相互融合,從而給品牌一種立體感和縱深感。

可以建立“跨界”關係的不同品牌,一定是互補性而非競爭性品牌。這裡所說的互補,並非功能上的互補,而是用戶體驗上的互補。

背景介紹


跨界營銷
跨界營銷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行業與行業的相互滲透相互融會,已經很難對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品牌清楚地界定它的“屬性”,跨界(Crossover)現在已經成為國際最潮流的字眼,從傳統到現代,從東方到西方,跨界的風潮愈演愈烈,已代表一種新銳的生活態度和審美方式的融合。
每一個優秀的品牌,都能比較準確地體現目標消費者的某種特徵,但因為特徵單一,往往受外界因素的影響也比較多,尤其是當出現類似的競爭品牌,這種外部因素的干擾更為明顯。而一旦找到了一個互補性的品牌,那麼,通過多個方面對目標群體特徵的詮釋,就可以形成整體的品牌印象,產生更具張力的品牌聯想。互補性品牌之間,也更容易產生品牌聯想。
需要注意的是,品牌印象並非品牌形象,而是基於品牌本身與目標消費群體特徵的聯繫,形成的一種整體印象,它有別於品牌形象。由品牌可以聯想及消費群體特徵,由消費群體特徵聯想及品牌。

營銷啟示


跨界營銷 市場營銷
跨界營銷 市場營銷
首先,跨界營銷,意味著需要打破傳統的營銷思維模式,避免單獨作戰,尋求非業內的合作夥伴,發揮不同類別品牌的協同效應。跨界營銷的實質,是實現多個品牌從不同角度詮釋同一個用戶特徵。
其次,跨界營銷策略中對於合作夥伴尋找的依據,是用戶體驗的互補,而非簡單的功能性互補。可以肯定,跨界營銷和逐漸盛行的用戶為中心的營銷理念暗合,並非偶然。
其三,跨界營銷面向的是相同或類似的消費群體,因此企業在思考跨界營銷活動時,需要對目標消費群體作詳細深入的市場調研,深入分析其消費習慣和品牌使用習慣,作為營銷和傳播工作的依據。
其四,跨界營銷,對相互合作的企業而言,在營銷能力上提出了很多挑戰。以往企業的營銷戰略,只需要考慮如何使用好企業自身的資源,而由於聯合,企業需要考慮如何通過戰略上的修正,在與合作夥伴的互動中,獲得資源利用上的協同效應。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當品牌成為目標消費者個性體現的一部分的時候,這一特性同樣需要和目標消費者身上的其它特性相協調,避免重新注入的元素和消費者的其它特性產生衝突,造成品牌印象的混亂。

營銷意義


西方經濟學對於商品“互補性”的界定,通常是指在功能上互為補充關係的,比如相機和膠捲,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等。而“跨界”營銷行為所需要界定的互補關係,不再是基於產品功能上的互補關係,而是基於用戶體驗的互補關係,在營銷思維模式上實現了由產品中心向用戶中心的轉移,真正確保了用戶為中心的營銷理念。
“跨界”在營銷界早已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只是到了如今,營銷人士對於“跨界”營銷的重視,已經遠遠超越了以往。越來越多的著名品牌,開始藉助“跨界”營銷,尋求強強聯合的品牌協同效應。
審視跨界現象的發生,不難發現,跨界的深層次原因在於,當一個文化符號還無法詮釋一種生活方式或者再現一種綜合消費體驗時,就需要幾種文化符號聯合起來進行詮釋和再現,而這些文化符號的載體,就是不同的品牌。
作為一種新型的營銷模式,推究跨界營銷其興起原因,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幾個原因的存在:
一是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產品功效和應用範圍的延伸。各個行業間界限正在逐步被打破,在一個大的概念範圍內行業之間早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們在很多的時候難以分辨一款產品應該屬於那個行業,比如我們熟悉的康王洗髮產品,當你認為他屬於日化用品時其實他從屬藥品行業。
二是市場發展背後,新型消費群體的崛起。他們的消費需求已經擴散到越來越多的領域,對任何一款產品的需求不在僅僅要求滿足功能上基本的需求,而是渴望體現一種生活方式或個人價值的體現或自身的品位,對於購買寶馬的消費群體來講購買的理由可能就是在於品位而已。
三是市場營銷過程中,企業對消費群體細分的改變。市場競爭的背後是產品的同質化、市場行為的模仿化和競爭的無序化等,迫使企業由過去關注企業更多轉向關注消費者者,因而對於整體市場和消費者的細分方式走出傳統的按年齡、收入或地域特徵進行劃分的營銷行為,改變為按照生活方式、學歷、教育程度、個人品位、身份等深層次更精準化的指標來定義和解釋消費者。
四是現代市場環境下,品牌間的較量資本決定實力。一個企業、一個品牌、一個產品單打獨鬥的時代早已結束,因為任何一個優秀的品牌,由於特徵的單一性,受“外部性”的影響多,尤其是當出現具有替代性的競爭品牌,就更遭干擾了,企業所付出的成本也將會大幅增加。
基於以上原因跨界營銷通過行業與行業之間的相互滲透和相互融合,品牌與品牌之間的相互映襯和相互詮釋,實現了品牌從平面到立體、由表層進入縱深、從被動接受轉為主動認可、由視覺、聽覺的實踐體驗到聯想的轉變,使企業整體品牌形象和品牌聯想更具張力,對合作雙方均有裨益,讓各自品牌在目標消費群體得到一致的認可,從而改變了傳統營銷模式下品牌單兵作戰易受外界競爭品牌影響而削弱品牌穿透力、影響力的弊端。同時也解決了品牌與消費者多方面的融合問題,因此在越來越多的為營銷界所認同,並積極付諸於實踐也就不足為怪了。

實踐策略

跨界營銷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企業在實施上採取得策略主要通過以下五個方面來進行:

產品方面

一是產品方面,主要包括基於品牌之間層面的跨界營銷。

渠道方面

二是渠道方面,指倆個合作品牌的基於渠道的共享進行的合作。

營銷傳播方面

三是營銷傳播方面,通過對產品的消費群體進行再定義和重新分類,實現產品在另一類行業和市場突圍。

產品研發方面

四是產品的研發方面,主要是指在產品的研發過程中通過借用同行業或另一行業成形的概念、功能來實現產品研發或功能上的跨界。

文化地域方面

五是文化、地域方面,主要是通過對產品進行文化借勢或者地域優勢的嫁接而激活產品的方式。

營銷原則


但是,在現實的實施過程中,很多企業採取跨界營銷並沒有達到企業所預想的結果,這其中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跨界營銷簡單的理解為聯合促銷,單純的認為任何兩個不同行業品牌的聯合採取互助的促銷就是跨界營銷。二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忽視了雙方各自品牌、產品、消費群體、資源等方面的研究,是跨界營銷在實施的過程中無法實現預期的想法。因此,對於企業來講實施跨界營銷需要在對跨界營銷正確的認識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資源匹配

所謂資源相匹配的指的是兩個不同品牌的企業在進行跨界營銷時,兩個企業在品牌、實力、營銷思路和能力、企業戰略、消費群體、市場地位等等方面應該有的共性和對等性,只有具備這種共性和對等性跨界營銷才能發揮協同效應,如同李光斗先生在南方報業傳媒集團主辦的“2007年度中國十大營銷盛典”上說的:“跨界營銷最主要要像婚姻一樣要門當戶對,尋求強強聯合這樣才能使跨界營銷1+1>2獲得雙贏,否則會給雙方帶來無盡的痛苦”。

品牌效應疊加

品牌效應疊加就是說兩個品牌在優劣勢上進行相互補充,將各自已經確立的市場人氣和品牌內蘊互相轉移到對方品牌身上或者傳播效應互相累加,從而豐富品牌的內涵和提升品牌整體影響力。
對於每一個品牌來講,其都詮釋著一種文化或者一種方式、理念,是目標消費群體個性體現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這種特徵單一,同時由於競爭品牌和外界因素的干擾,品牌對於文化或者方式、理念的詮釋效果就會減弱,而通過跨界營銷就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如我們常說“英雄配好劍”這句話的道理一樣,如果將“英雄”和“好劍”視為兩個不同的品牌,那麼“英雄”只有配上“好劍”才能體現“英雄”的英武,而“好劍”只有被“英雄”所用,“好劍”的威力才能得以淋漓盡致的發揮,兩者的相互互補才能互相襯托,相得益彰,發揮各自的效果。反之則不會起到這樣的效果,只是在浪費各自的價值。

消費群體一致性

每個品牌都有一定的消費群體,每個品牌都在準確的定位目標消費群體的特徵,作為跨度營銷的實施品牌或合作企業由於所處行業的不同、品牌的不同、產品的不同,要想是跨度營銷得以實施,就要求雙方企業或者品牌必須具備一致或者重複消費群體。

品牌非競爭性

跨界營銷的目的在於通過合作豐富各自產品或品牌的內涵,實現雙方在品牌或在產品銷售上提升,達到雙贏的結果,即參與跨界營銷的企業或品牌應是互惠互利、互相借勢增長的共生關係而不是此消彼長的競爭關係,因此這就需要進行合作的企業在品牌上不具備競爭性,只有具備不競爭性這樣不同企業才有合作的可能,否則跨度營銷就成為行業聯盟了。

互補原則

非產品功能互補原則指進行跨界相互合作的企業,在產品屬性上兩者要具備相對獨立性,合作不是對對各自產品在功能進行相互的補充如相機和膠捲、複印機與耗材,而是產品能夠本身相互獨立存在,各取所需,是基於一種共性和共同的特質,如基於產品本身以外的互補如渠道、品牌內涵、產品人氣或者消費群體。

品牌理念一致性

品牌作為一種文化的載體,其代表特定的消費群體,體現著消費群體的文化等多諸多方面的特徵,品牌理念的一致性就是指即參雙方的品牌的在內涵上有著一致或者相似的訴求點或代表有相同的消費群體、特徵,只有品牌理念保持一致性,才能在跨界營銷的實施過程中產生由A品牌聯想到B品牌的作用,實現兩個品牌的相關聯或者在兩個品牌之間在特定的時候劃上等號。

用戶為中心

從4C到4P,現代營銷的工作中心出現了一個巨大的轉變,企業的一切營銷行為都從過去圍繞企業和企業產品為中心向以消費者為中心的轉變,從過去關注自身向關注消費者轉移,解決銷售只是一種手段,而關注消費者需求,提供消費所需才是企業真正的目的,企業更多強調消費者的體驗和感受,因此對於跨度營銷來講只有將所有的工作基於這一點上才會發揮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