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主義
意思主義
意思主義是“表示主義”的對稱。大陸法民法中主張以行為人內在意思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的學說。為德國法學者薩維尼、文德賽等所倡導。該說認為:行為人的外在表示僅以其內在意思為基礎,無內在意思即無外在表示;法律應以行為人真實的內在效果意思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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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主義是“表示主義”的對稱。大陸法民法中主張以行為人內在意思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的學說。為德國法學者薩維尼、文德賽等所倡導。該說認為:行為人的外在表示僅以其內在意思為基礎,無內在意思即無外在表示;法律應以行為人真實的內在效果意思為根據確認其行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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