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外營養

腸外營養

腸外營養(parenteral nutrition,PN),指通過腸道以外的通路即靜脈途徑輸注能量和各種營養素,以達到糾正或預防營養不良、維持營養平衡目的的營養補充方式。

腸外營養的要求


● 腸外營養製劑的pH值在人體血液緩衝能力範圍內,有適當的滲透壓,無菌、無致熱源、無毒性,微粒異物不能超過規定的範圍。

腸外營養液的置管方式


● ①中心靜脈營養(central parenteral nutrition,CPN):又稱完全靜脈營養(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是指將全部營養素通過大靜脈輸入的方法。主要適用於長期無法由腸內營養途徑提供機體所需營養物質,且周邊靜脈營養無法提供大量營養素的患者。②外周靜脈營養(peripheral parenteral nutrition,PPN):指將營養物質由外周靜脈輸入的方法。PPN採用的時間不應超過2周,主要是改善患者手術前後的營養狀況,糾正疾病所致的營養不良。

腸外營養製劑的組成


● ①氨基酸製劑 氮源是L-氨基酸溶液,其中9種必需氨基酸佔總氮量的40%,也需要一定比例的支鏈氨基酸。②脂肪製劑:主要以大豆油和紅花油為原料,滿足機體能量、必需脂肪酸和脂溶性維生素的需要。③葡萄糖溶液 高濃度的葡萄糖是腸外營養的主要能量來源,一般葡萄糖每日供給200~300g。 ④維生素製劑 一般情況下,提供維生素的生理需要量。⑤微量元素製劑 需要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進行微量元素需要量的調整,尤其要注意適量補充鋅、鉻、鐵、硒等元素。

腸外營養適應證


● ①非外科疾病 營養不良伴胃腸功能紊亂或障礙、神經性厭食或頑固性嘔吐、腸道疾病(局限性或潰瘍性結腸炎、腸結核、放射性腸炎等)、化療與放療輔助治療期間、肝腎疾病、嚴重感染和敗血症等;②外科疾病 胃腸道梗阻、胃大部切除及胃腸吻合術、大手術創傷及複合性外傷、消化道瘺、急性胰腺炎、臟器或骨髓移植后功能尚未恢復、大面積燒傷和重度感染。

腸外營養禁忌證


● ①無明確治療目的或已確定為不可治癒者;②胃腸道功能正常或有腸內營養適應證者;③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或心血管功能紊亂期間需控制或糾正者;④患者一般情況良好,預計腸外營養治療時間少於5d者;⑤預計發生腸外營養併發症的危險性大於其可能帶來的益處者。

從腸外營養過渡到腸內營養


● 腸外營養過渡到腸內營養大致可分為四階段:腸外營養與管飼結合;單純管飼;管飼與經口攝食結合;正常腸內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