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保險
農村住房保險
農村住房保險指的是因災倒房群眾既可獲得政府原有救助,還能領到保險賠付。
在中國農村群眾基本沒有投保商業保險的國情下,農房受災往往得不到商業保險的賠付,商業保險公司在此一災害中陷入“想賠也沒得賠”的尷尬。因此我國出台了政策,探索推進農村住房保險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引導和組織推動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財政保險費補貼等手段引導和鼓勵農戶參保,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為農村住房保險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保險公司的市場化經營為依託,確保保險公司的獨立正常運營;要充分尊重農戶意願,確保農戶參保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和自主投保權;民政、財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背景和自然災害的狀況,結合其他支農惠農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保險模式,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住房保險工作。
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技術性強,涉及面廣,各地民政、財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強協調,群策群力,進一步探索推進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在農戶自主自願的前提下,逐步擴大農村住房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提高農村住房風險保障水平。
為加大農村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完善救災保障機制,2006年,浙江省按照"農戶自願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了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制度,所需保費資金由財政補助和農戶自交構成。一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5元,其中農戶交費5元,當地財政補助6元,省財政補助4元;二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其中農戶交費3元,當地財政補助4元,省財政補助3元。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保費部分由當地財政全額補助。欠發達地區及海島縣當地財政需承擔的部分,由省財政補助一半。每戶倒塌房屋最高賠付1.8萬元,每間賠付3600元。2007-2008年,全省各級財政共投入農房保費補助資金1.42億元,其中省財政7322萬元、市縣財政6874萬元。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實施有效增強了農民應對風險的能力,2008年,全省共有17820戶參保農戶受災,獲得賠款8153萬元。
浙江是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之一,拓展救災渠道、完善救災機制已成為一項事物。2006年11月,浙江省政府出台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部署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旨在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的能力,給全省農民築起了一張風險"防護網"。浙江省按照分級負擔方式,根據不同區域的補助標準,省、縣兩級財政給予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專項補助,並建立了"三結合"激勵機制,即農戶自願參保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省財政補助與是否完成參保率相結合,中央及其他救災資金補助與農戶參保相結合,進一步激發基層和廣大農戶參保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