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傳媒

網路傳媒

與傳統的音視頻設備採用的工作方式不同,網路媒體依賴IT設備開發商們提供的技術和設備來傳輸、存儲和處理音視頻信號。最流行的傳統的SDI(串型數字)傳輸方式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網路交換特性。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才可能利用SDI創建類似乙太網和IP(網際網路協議)所提供的部分網路功能。所以,視頻行業中的網路媒體技術就應運而生。

第四媒體


1998年5月,聯合國新聞委員會年會上正式提出了“第四媒體”的概念,認為繼報紙、廣播、電視之後的網際網路和正在興建的信息高速公路開始加入了大眾傳播行業。稱之為第四媒體,是從其出現在大眾傳播業中的順序來說的。

全媒體


從傳播手段來看,網路媒體兼具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現有媒體的全部手段,可以稱之為全媒體,個人、公司等非政府機構都可以將信息利用網路發布,同時這也是一個廣告的大型載體,星之傳媒就是很好的利用了這個載體發展壯大的。正因為其傳播手段的全面性,它的傳播功能幾乎可以超越此前的所有媒體。
同時,它在時間上的自由性,空間上的無限性,使之在傳播條件上突破了許多客觀因素的限制,向受眾提供最即時、最充分的資訊。此外,它的易檢性與交互性還大大拓展了其服務功能和互動效果,成了受眾容量最大的資料庫和可參與的公眾媒介。

自媒體


隨著現代技術的發展,人們自我發布信息的條件將更加完善,越來越多的普通人會自由採集和發布信息。因此,有論者認為,信息的收集已進入公民記者時代,而信息的發布則進入了自媒體時代。自媒體也真正意義上發揮大眾的智慧,挖掘大眾資源,降低資源獲取成本,反映了以分享為核心的網際網路時代的精神需要注意的是,網路傳媒也是一柄雙刃劍,它帶來的福利的同時,也承受著它不良的傷害所以加強網路法制建設和管理是刻不容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