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營用固定資產

非經營用固定資產

非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服務於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浴室、理髮室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等。

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的範圍


1.不屬於經營用的房屋及建築物:職工宿舍、幼兒園、託兒所、食堂、浴室、理髮室以及財產屬信用社所有的培訓中心、職工學校使用的房屋等。
2.不屬於經營用的機電設備:電視機、照相機、音響設備等。
3.出租固定資產:指出租給外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調入待安裝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指本信用社不需要、準備處理的固定資產。

非經營用固定資產的核算


這部分固定資產的核算仍然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購入時一次性列作支出,使用期間提取折舊時不再計入支出賬戶而是直接沖減凈資產中的固定基金。
①購入時
借:事業支出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②在使用期間選擇合適的折舊計提方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借:固定基金
貸:累計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