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源:三、特點: (一)克拉克體系的中心是分配論。
一、來源:
二、代表人物:約翰·貝茨·克拉克
三、特點:
(一)克拉克體系的中心是分配論。他認為分配問題極端重要,它涉及“現存社會制度究竟有沒有存在的權利”,“是不是要讓這個制度自由無阻地按照自己的方向發展下去”。而在進一步探討如何研究財富分配問題時,認為這種研究不能離開生產和交換,並且明確指出分配和交換的全部問題都應當納入有組織的財富生產過程里。
克拉克斷定社會生產中包括著分配和交換,並強調應從生產領域去證明支配分配和交換的規律。
(二)新的
三分法:克拉克把經濟學分成“普遍規律”、“靜態經濟學”和“動態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