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排放量

廢水排放量

廢污水排放量是指工業、第三產業和城鎮居民生活等用水戶排放的水量,不包括火電直流冷卻水排放量和礦坑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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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指企業提取的各種水經使用后,排放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環境範圍以外的廢水量。包括經本企業凈化處理,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廢水、未經過凈化處理的廢水和雖經凈化處理但未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廢水。廢水排放量不包括河湖海冷卻直排水量。
廢水排放量企業有計量裝置的,按計量裝置計量數據計算排放量;沒有計量裝置的,依據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排放量,如沒有具體的計算方法規定,可將取水量視為排放量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