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傳生

程傳生

程傳生,系湖北蘄春縣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

2018年11月6日,判處程傳生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開庭審理


2018年10月1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全市掃黑除惡第一案“10.19”專案在蘄春縣會展中心開庭審理,蘄春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塗曙光,政委胡新志和來自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幹部群眾、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以及派出所長、部分辦案民警共計340餘人旁聽庭審。
上午9時許,在蘄春縣會展中心一號會議室設立的臨時法庭,隨著審判長、蘄春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文浩一聲令下,程傳生等22名被告人被法警帶入法庭,接受法律的審判。蘄春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國學代表檢察機關出庭公訴,宣讀起訴書達2.5個小時。4名人民陪審員、22名律師一併參加庭審活動。
為做好這次開庭審理工作,蘄春縣掃黑辦高度重視,公安局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全力服從服務於庭審工作,抽調100餘名警力參加安保活動,在參戰領導的現場指揮下,在全體參戰民警的辛勤努力下,庭審工作順利進行,受到蘄春縣委政府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
“10.19”專案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蘄春縣公安局專班民警歷時半年的偵查,形成卷宗155本,破案25起,現移送起訴22人。這次庭審活動持續三天,將於18日下午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


2018年11月6日,經蘄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程傳生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蘄春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聚眾鬥毆罪、窩藏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等11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主犯程傳生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