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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建築用語

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二分之一。多層和高層建築物需要較深的基礎,為利用這一高度,在建築物底層下建造地下室,既可增加使用面積,又可省去房心回填土,還算比較經濟。在房屋底層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築用地效率。一些高層建築基地埋深很大,充分利用這一深度來建造地下室,其經濟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

2019年8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規範》的通知,該規範要求從事旅館或宿舍禁止擅自設置居住場所和不得設上下床。

簡介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 1/2 者為地下室。(註:引自GB/T50353-2013《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地下室是建築物中處於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間。在房屋底層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築用地效率。一些高層建築基礎埋深很大,充分利用這一深度來建造地下室,其經濟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
地下室的類型按功能分,有普通地下室和防空地下室。按結構材料分,有磚牆結構和混凝土結構地下室。按構造形式分,有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地下室
地下室
半地下室即房間地面低於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於該房間平均凈高1/3 ,且小於等於1/2 者。這類地下室一部分在地面以上,可利用側牆外的採光井解決採光和通風問題。房間地面低於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於該房間平均凈高1/2的,稱為全地下室。
全地下室並不只局限於地下室頂板完全埋在室外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同樣包括頂板高於室外地面的地下室,前提條件是只要高出室外地面的平均標高的高度不大於地下室房間平均凈高的1/2,同樣是全地下室。全地下室外露地面以上部分(露出部分小於房間平均凈高1/2)側牆上同樣可以開窗或通過採光井解決採光和通風問題。地下室外露側牆上是否可以開門窗、或門窗是否臨街,與判定是全地下室還是半地下室沒有任何關係,判定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與該地下室房間凈高的高差在那個範圍內,在半地下室的要求範圍內就是半地下室,在全地下室的要求範圍內就是全地下室,與其他任何因素均沒有關係。

組成


地下室一般由頂板、底板、側牆、樓梯、門窗、採光井等組成。
地下室的頂板採用現澆或預製混凝土樓板,板的厚度按首層使用荷載計算,防空地下室則應按相應的防護等級的荷載計算。
在地下水位高於地下室地面時,地下室的底板不僅承受作用在它上面的垂直荷載,還承受地下水的浮力,因此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抗滲透能力和抗浮力的能力。
地下室的外牆不僅承受上部的垂直荷載,還要承受土、地下水及土壤凍結產生的側壓力,因此地下室牆的厚度應按計算確定。
地下室的門窗與地上部分相同。當地下室的窗檯低於室外地面時,為了保證採光和通風,應設採光井。
採光井由側牆、底板、遮雨設施或鐵箅子組成,一般每個窗戶設一個,當窗戶的距離很近時,也可將採光井連在一起。

防潮防水方案


地下室的外牆和底板都深埋在地下,受到土中水和地下水的浸滲,因此,防潮防水問題是地下室設計中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一般可根據地下室的標準和結構形式、水文地質條件等來確定防潮、防水方案。當地下室底板高於地下水位時可做防潮處理。當地下室底板有可能泡在地下水中時應做防潮、防水處理。
防水施工方案
方案一:外防外貼法施工
外防外貼防水法,即在底板墊層上鋪設卷材防水層,並在圍護結構牆體施工完成後,再將立面卷材(防水層)直接鋪貼在圍護結構的外牆面,然後採取保護措施的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法。這款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其優點是隨時間的推移,圍護結構牆體的混凝土將會逐漸乾燥,能有效防止室內潮濕,但當基坑採取大開挖和板樁支護時,則需採取措施,以解決水平支撐部位影響地下室堵漏的問題。
方案二:外防內貼法施工
外防內貼法是在底板墊層上先將永久性保護牆全部砌完,再將卷材(防水層)鋪貼在永久性保護牆和底板墊層上,待地下室防水層全部做完,最後澆築圍護結構混凝土。這款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是在施工環境條件受到限制,難以實施外防外貼法而不得不採用的一種地下室堵漏施工方法。
方案三:離壁式襯砌防水施工
該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除在圍護結構的混凝土牆體及其內表面採取防水措施外,為達到地下室堵漏施工要求,再在主牆內側增設1道離壁式內牆。該地下室防水設計方案雖屬多道設防並有利於排水,但存在造價高,圍護結構牆體不易得到充分乾燥,以及較難確保柱、牆混凝土接縫部位的水密性等問題。
防潮、防結露構造
一.地面構造設計標準
1.住宅功能房間構造地面做法(只用於挖方區)
1.1素土分層夯實或基岩整平,結合周邊排水系統找2%坡;
1.2 100mm厚C15素混凝土墊層,表面收光。根據排水方向,設置排水管網,並接入周邊排水系統;(若在回填區域,需在混凝土墊層下面做250mm厚手擺片石);
1.3 砌築磚墩,高度500mm(架空板高度),磚墩採用200mmX200mmMU10燒結頁岩實心磚,M5水泥砂漿砌築,間距根據房間尺寸和排板需要設置。架空板支承在磚墩上,板厚60mm,寬600mm,長600~1200mm,C25混凝土,板內主筋Фz7200,分佈筋Ф6.5 250,HPB235鋼筋,受力筋保護層厚度為15mm,分佈筋放置於受力筋內側,板在牆(磚墩)上的擱置長度不低於80mm,且連接處應座漿處理。板縫嵌填微膨脹細石混凝土,防止整澆面層時漏漿和開裂。
1.4 在房間外牆砌體根部設置同牆厚、500mm高C20素混凝土反坎且室外地面以下的牆體採用MU10燒結頁岩實心磚,M5水泥砂漿砌築,外牆做700mm防水(高度從室外成熟面起算)。房間隔牆砌體沿牆長在架空板下每600~900mm設置200mmX500mm孔洞,並在房間門洞口寬度範圍全架空,以確保各房間之間相互連通。
1.5室外為入戶花園、陽台、院館、私家花園時,外牆在架空板上設200高同牆寬的C20素混凝土反坎,並做700mm高外防水(高度從室外成熟面起算)。門坎處防水翻至反坎上表面。
1.6 廚房、衛生間所有砌體下均設同牆寬、高度為高出室內完成面200mm的C20素混凝土反坎;
1.7 外牆臨空的房間,在臨空外牆上每間設置1~2個通風百葉窗(盡量設置在陽光窗檯板或陽台板下),百葉窗高200~300mm,寬200~400mm,窗頂標高為架空板底。當室外為種植土或回填土時,在外牆上設置ф110PVC管作為通氣孔,保證通氣順暢並作好防雨措施。
1.8 在架空板上澆40mm厚C20細石混凝土整澆層,內配Фz5 200冷拔鋼絲網,鋼絲網位於整澆層中部,整澆層需設置分格縫。
1.9 室內填充牆體(廚房、衛生間牆體除外)在架空板底設置20mm防潮層(摻水泥用時5%的防水劑)。
1.10控制好室內外高差,做好排水系統。
2.住宅房間結構板架空地面做法(只用於填方區)
2.1 架空結構板。
2.2 30mm厚C20細石混凝土或瓜米石面層。
二.地下室外牆構造設計標準
1.地下車庫及商業用房外牆(有覆土範圍)
1.1 回填土分層夯實;
1.2 100mm/120mm厚磚牆保護層;
1.3 30mm厚擠塑聚苯板;
1.4 自粘卷材或聚氨酯塗膜防水層;
1.5 20mm厚1:2.5水泥砂漿找平層;
1.6 鋼筋混凝土自防水牆體,局部打點找補。
2.地下及半地下功能房間(別墅及花園洋房地下會所)外牆(有覆土範圍)
2.1 回填土分層夯實;
2.2 100mm/120mm厚磚牆保護層;
2.3 50mm厚擠塑聚苯板;
2.4 自粘卷材或聚氨酯塗膜防水層;
2.5 20mm厚1:2.5水泥砂漿找平層;
2.6 鋼筋混凝土自防水牆體,局部打點找補;
2.7 150~200mm寬空氣層,間隔層兩端設置滿足通風要求的通風口或通風百葉與室外連通,地面留設通氣口與架空層連通或室外連通;
2.8 200mm實心磚牆;
2.9 20mm防水砂漿抹面;
2.10水泥基類耐水膩子。
說明:優先考慮開窗(洞口)通風。
《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
國家頒布的《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規定:
6.9.7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採取防水、防潮及通風措施,採光井應採取排水措施。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於室外地面的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應設置集水設施用污水泵排出。
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規定
《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規定:
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採取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
5.4.4 住宅的地下室包括車庫、儲藏間等,均應採取有效防水措施。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低於室外地面,故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道連接,而應設置集水坑,用污水泵單獨排出。

防空地下室


回顧20世紀90年代的幾場現代高科技戰爭的情況,防空地下室的防護作用大概包括如下:
一、現代戰爭的特點決定了一般人防工程不是敵方空襲的直接目標,至少不是主要目標
未來的戰爭是高技術條件下局部的戰爭,空襲的主要手段將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常規武器襲擊,核武器將作為戰爭的威懾力量。空襲作戰的基本方式,已從大面積的飽和轟炸,轉為精心選擇關係戰爭全局和具有戰略價值的政治中心、重兵集團、重要基礎設施,以及指揮、通信、交通樞紐等關鍵性目標實施精確打擊。
一般人防工程不是敵方空襲的直接目標,這是人防工程和其他國防工程如重要武器的發射工事,各種戰場工程和指揮工程的重大區別。這一認識在核空襲條件下早已被人民所接受,沒有人認為人防工程是核打擊的主要目標。“結建”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量大面廣,比較分散,絕大部分位於城市居民區內,它不是敵方空襲的主要目標,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保護城市居民免受空襲的附帶損傷。
二、在現代空襲條件下,按現行防護標準建設的人防工程體系具有較好的總體防護效能
《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中規定的人防工程現行防護標準,是以抵抗核武器衝擊波地面超壓為分級的基本指標,同時也具有對常規武器空襲的防護要求。一般人防工程當然(包括“結建”防空地下室)不要求抵抗航彈的直接命中,但要求採取技術措施,限制航彈直接命中的毀傷威脅。只要布局合理(離開重要目標一定距離),被直接命中的概率極低。因此,它具有相當的安全程度。對於量大面廣的結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考慮抗航彈直接命中,提高工程的防護能力,不但我國的經濟力量無法承受,而且對提高掩蔽人員的生存能力改善很小。所以,人防工程劃分防護單位和抗爆單元能減少毀傷的範圍,從而能夠大大降低戰爭的危害程度,能有效提高“結建”防空地下室內人員生存概率。
從廣義上講,一切地下建築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抗常規武器爆炸的能力,結建防空地下室也不例外。在非直接命中的條件下,即使是抗力等級最低的防空地下室工程,也能有效抵抗彈衝擊波和彈殼碎片的衝擊,能夠承受飛散的建築材料碎片產生的荷載,保障位於防空地下室內人員的安全。
位於地下的防空地下室具有良好的防爆、防火功能。一般情況下,對空襲后地面上發生的次生災害包括城市大火、化學品爆炸、地面建築物倒塌、空氣污染、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斷水、斷電等,均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空地下室的隔離通風和濾毒通風系統能夠阻止空襲產生的有毒、有害的核、化、生物質進入人防工程從而保障了工程內人員的安全。
三、提高認識,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確保工程質量
有利於我國的經濟建設。但是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地區的政治磨擦,武裝衝突還在繼續,天下並不太平。我國周邊地區也依然存在著不安定因素,對此我們必須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樹立戰爭觀念,加強國防建設和人民防空建設,做好應付戰爭的一切準備。依法加強人防工程建設,不僅對提高城市防空抗毀能力,保存戰爭潛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而且對維護世界和平,延緩和制約戰爭的爆發也將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周期長,靠臨戰突擊是來不及的,必須結合國家基本建設和城市建設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建設單位要自覺履行人防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義務,在開發建設民用建築的同時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單位則要嚴格按照現行的戰術技術要求的規範標準進行設計;各級人防主管部門要認真把好圖紙審查關、質量監督關和竣工驗收關,確保“結建”防空地下室的質量,使其在現代戰爭中,能有效地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