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
徠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字〔2018〕120號)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甘辦字〔2019〕12號),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是甘肅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2018年10月30日下午,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掛牌儀式在蘭州舉行,標誌著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成立,開啟了甘肅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的新征程。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省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統籌協調全省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相關節會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甘肅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甘肅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全省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省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徠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省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
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和甘肅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遊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人事處(省文化藝術人才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四、財務處(世界銀行貸款文化傳承項目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廳管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有關廳管文化和旅遊單位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藝術處:擬訂全省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全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及以上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省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省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八、產業發展處: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省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省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省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省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九、資源規劃與鄉村旅遊處(紅色旅遊處):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景區、休閑度假旅遊發展。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進全省旅遊基礎和公共設施建設。
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擬訂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對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和安全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監管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服務質量。承擔全省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一、國際及港澳台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計劃、政策。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全省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文件的商簽工作。承擔省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我省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我省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十二、科技信息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與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網路宣傳工作。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十三、節會與宣傳推廣處:擬訂全省文化、旅遊博覽活動和重大節會涉及文化旅遊活動的計劃和方案。組織有關文化和旅遊博覽活動的布展參展。負責省內相關節會申辦審核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新聞、省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策劃、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省旅遊形象宣傳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十五、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甘肅省文物局
甘肅省文化博覽局
甘肅省圖書館
甘肅畫院
甘肅省文化館
甘肅省歌劇院
甘肅省隴劇院
甘肅省文化藝術研究所
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甘肅省文化藝術檔案館
蘭州飛天劇院
甘肅省旅遊信息數據中心
甘肅省旅遊培訓考試中心
甘肅省旅遊執法總隊
甘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廳長、甘肅省文化博覽局局長:陳衛中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周奉真、田學功、楊建仁、萬學科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省文物局局長:馬玉萍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李東文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一級巡視員:都偉、火玉龍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巡視員:王春生、張華
2018年10月30日下午,新成立的甘肅省省文化和旅遊廳在原省文化廳綜合辦公樓正式掛牌,並召開幹部大會宣布新的領導班子。
按照《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甘肅省將原省文化廳和原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