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並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合同。所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確定到來的某個時間,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是一個期間,如“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個月”。期限是附加於合同中的任意限制,在這點上,期限是與條件的性質是一樣的,這也是民法通則將期限加入廣義的條件中的原因。這種限制能夠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失。與作為條件的事實不同的是,期限的到來是必然的,不存在是否到來不確定的情況。期限一般分為始期(生效期限、延緩期限)和終期(終止期限、解除期限)。前者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才發生。即在期限到來以前,合同已經成立,但其效力仍然處於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效力才發生;後者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來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