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關於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的部門規章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是一部關於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的部門規章。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經2014年9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9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在內的13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三、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四、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
五、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