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舉報
署名舉報
署名舉報是相對於匿名舉報而言的,凡是舉報人向檢察機關舉報時留下真實姓名、單位、聯繫地址的就是署名舉報。
署名舉報既可以是信函舉報,電話舉報以及網路舉報。只要舉報人在舉報信中籤上自己的真實姓名、在撥打電話舉報時告訴自己的真實姓名或者網路署真實姓名的,都屬於署名舉報。
署名舉報不僅能方便檢察機關及時受理案件,與舉報人取得聯繫,走訪舉報人,及時開展調查取證,以儘快掌握和查清被舉報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而且對於表彰舉報人,兌現獎勵,弘揚社會正氣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檢察機關則大力提倡和鼓勵群眾署名舉報。如果舉報不署名,一旦舉報的線索不具體,又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繫,便會直接影響查處工作。有時舉報人認為不重要的細小環節或問題,恰恰是偵破案件的重要線索,有時辦案人員從舉報信中已經看出了被舉報人犯罪的蛛絲馬跡,但由於線索不具體,又與舉報人無法聯繫,不敢貿然行事,從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擊。實踐中,檢察機關受理的舉報案件線索中,署假名的、匿名的舉報占很大比例,匿名舉報提供的線索往往大多數都不完整或者反映的問題不清楚,僅憑一分沒頭沒腦的舉報信,調查工作則無從開展,有時連舉報信中反映的問題的管轄都很難確定。由於匿名舉報信多,給檢察機關查處舉報案件帶來了諸多困難。
為了改變這種現狀,鼓勵群眾署名舉報,積極、大膽地同各種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分子作鬥爭。最高人民檢察院向社會公開承諾,署名舉報件件答覆。這就是說署名舉報從某種意義上說,更能引起查辦機關的重視。也有利於查辦機關及時與舉報人取得聯繫,使查辦案件工作少走彎路,在短時間內突破案件。有利於使署名舉報人得到更有效的保護,我國法律對舉報人有保護措施,執法機關對舉報人有保護義務,只要署名舉報,從一開始舉報人就被納入了執法機關的保護範圍,有利採取保護措施。有些人對署名舉報可能還有一些疑慮,認為署名舉報就等於向被舉報人公開了自己,其實是不會的。署名舉報也只是辦案單位指定責任心很強的極少數工作人員接觸,而且規定負責處理署名舉報的工作人員要對舉報人嚴格保密,違反規定的要受到嚴肅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說,舉報違法犯罪可以放心大膽的署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