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是2010年3月由原市城市建設局和市房產管理局合併組建而成,為市政府的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住宅和房地產、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擬訂本市的政策規定。
(二)編製全市房地產業、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及省上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編製、組織實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組織擬訂公房出售、出租價格和租金標準。
(五)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行業管理工作;定期發布本市房產交易綜合信息;負責並指導全市房產交易、抵押、租賃、交換、經濟中介服務、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屋的使用、修繕、安全鑒定及房屋設備的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指導監督住房公積金的徵集、使用和信貸管理。
(七)負責市區房屋的權屬管理和房屋的登記發證管理,依法確定房產權屬。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和辦法;指導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推行物業管理體制改革。
(九)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園林綠化企業、房產評估中介機構和房屋拆遷公司等資質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城市建設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並推廣科技成果。
(十一)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佔用審批和佔用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綠化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市區用水、供水工作;負責城市內澇防治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機關內設政秘科、政策法規科、財務管理科、住房改革與發展科、住房保障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物業市場監管科、房政房產科、市政工程建設科、公用事業管理科、園林綠化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共12個科室。局屬企事業單位18個,其中有正縣級單位2個,副縣級2個,其餘14個為科級單位。
局機關編製20人,現有39人,局長兼黨組書記1人,副局長7人,紀檢組長1人,總工1人,副調研員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