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層房屋

低層房屋

低層房屋是指高度低於或等於10米的建築物,一般是1-3層建築物,如平房、別墅、小洋樓等。低層房屋一般建築結構簡單,施工期短,容積率低。建造成本低廉,給人以親切安寧、有天有地的感覺,它的舒適度、方便度和空間尺度優於高層。人們特別喜歡以此為住宅。但是,低層房屋佔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別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難以廣泛開發。

特點


優點:

1、居住行為方面,住戶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親切尺度,回歸、歸屬、領地感較強;
3、整體環境上,與自然環境協調性較好,尤其是與特殊地形協調具有優勢;
4、結構上,自重較輕,利於地基處理和結構設計,施工簡單,土建造價 低,便於發展。

缺點:

1、密度低,不利於節約用地;
2、相對多、高層建築而言,頂層、底層佔比例大,處理費用所佔比例高;
3、對城市來說,增加了公用設施建設量,但利用率不高。

克服:


提高建築密度和容積率;

其他特點:


在設計上與多、高層不同:反映在平面組合、空間組合、住宅間的關係、建築造型、垂直交通聯繫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