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
現為政協甘肅省第九屆委員會提案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20人。提案委員會是在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的常設機構。提案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是提案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負責提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是在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的常設機構,每屆任期五年。提案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成員一般應從本屆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常務委員會決定。提案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調整,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的調整,由主席會議決定。提案委員會的職責:
一是制定政協全體會議期間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二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組織徵集提案;三是對收到的提案審查立案,會同有關部門,協商確定承辦單位;四是對提案辦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促進承辦單位認真辦理、落實提案。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商請承辦單位重新辦理;五是向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報告工作;六是對提案進行綜合分析,採取多種形式向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反映重要意見和建議;七是組織提案工作的宣傳報道;八是加強與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甘肅省政協辦公廳以及各承辦單位的聯繫;加強與政協委員和各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其他專門委員會的聯繫與協作;九是加強與各市、自治州、縣(市、區)政協的聯繫,互通情況,交流經驗,對提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十是加強與政協全國委員會和各省、市、自治區政協提案委員會的聯繫,接受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的指導,學習各地政協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提案工作水平。
現為政協甘肅省第九屆委員會提案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20人。提案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是提案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受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省政協秘書長領導,承擔提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現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幹事2人。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和《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委員會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簡則。第二條 提案委員會是在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的常設機構。提案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委員作用,積極做好政協提案工作。提案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三條 提案委員會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全面貫徹中共十六大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根據省政協的工作部署,廣泛團結聯繫委員就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提案委員會工作的主要職責:(一)制定全體會議期間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二)依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徵集提案。(三)對提案進行審查立案,會同有關部門,商定承辦單位。(四)對提案辦理進行檢查和督促,促進承辦單位認真辦理、落實提案。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商請承辦單位重新辦理。(五)向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報告工作。為全體會議準備提案工作情況報告和提案審查情況報告。(六)對提案進行綜合分析,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重要信息。(七)組織提案工作的宣傳報道,辦好提案工作反映。(八)加強與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甘肅省政協辦公廳以及各承辦單位的配合;加強與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聯繫;加強與政協其他各專門委員會的協作,發揮政協的整體作用。(九)加強與全國政協委員會和各省、市、自治區政協提案委員會的聯繫,接受政協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的指導,學習各地政協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提案工作水平。(十)加強與自治州、市、縣(市、區)政協和政協地區工作委員會的聯繫,互通情況,交流經驗,對提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動全省政協提案工作。(十一)對於甘肅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貢獻的優秀提案,提案委員會按照《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評選表彰優秀提案實施辦法》,報請主席會議審定后,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對辦理提案有顯著成績的承辦單位和個人,由省政協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評選表彰。
第五條 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集;主任會議根據工作需要舉行。
第六條 以提案委員會名義上報或者發出的文件,經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審定、簽發。
第七條 提案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是提案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政協機關的組成部分,負責提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提案工作計劃,負責提案的收集、整理、送交、催辦、落實等工作;負責提案委員會各項活動、會議的計劃、安排、材料準備、組織聯繫及會務工作;負責提案委員會的文件草擬、立卷歸檔及文件收發傳閱、印信使用保管工作;走訪承辦單位,了解提案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協調催辦,參與開門辦案等工作;及時向委員會報告提案徵集和辦理情況;負責全國政協、各省、市、自治區政協提案委員會組團來甘視察、考察的安排、接待工作;負責與地方政協提案部門的聯繫與合作;負責辦理提案委員會和政協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本簡則經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或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後實行,同時報主席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