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全面負責制

施工單位全面負責制

施工單位全面負責制亦稱“全包制”。建築施工的全部工作都由施工單位負責包干建設。這是一種擴大的承發包方式。其三種基本形式是: (1) 中央各部專業建設公司實行的系統內全面負責制。又稱“交鑰匙”方式。主管部門向施工單位下達施工任務,工程所需投資、材料、設備直接分配和包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負責按質、按量、按期地完成包干任務,向主管部門交付合格的、完整的項目。(2) 造價包干方式。如地方城建主管部門實行的按平方米造價包建,又稱“統建”方式。一般民用住宅、商店等工程採取這種方式。(3) 包干經濟責任制。由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對國家實行以“三包”為主要內容的包干經濟責任制。如鐵道部向國家實行的“投資大包干”就屬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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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推廣施工單位全面負責制,有利於簡化機構、節省人力物力;有利於加強施工單位的主動性和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有利於促進建築業走向工業化生產,實行商品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