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文物

二級文物

二級文物是指文物藏品中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珍貴文物。

定級標準


(一)反映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及其經濟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二)反映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或某一個時代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個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對研究某一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種考古學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徵,能說明某一歷史問題的成組文物;
(五)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一般,但材質貴重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區、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歷代著名藝術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舊圖書中有具有重要價值的善本;
(九)反映中國近代(1840-1949)歷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一)反映中國共產黨和近代其他各黨派、團體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僑胞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相關規定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2001年第19號令)規定: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般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