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性心肌炎

白喉性心肌炎

白喉性心肌炎是白喉最嚴重的併發症和主要致死原因,發生於約1/4的白喉病例中。本病多見於兒童,冬春多發。白喉性心肌炎是由於白喉患者體內白喉桿菌釋放的一種毒素導致心肌受損所致。白喉性心肌炎常發生於白喉恢復期,主要表現為完全性的房室傳導阻滯、心臟擴大、心力衰竭等,如皮膚蒼白或青紫、心動過速、呼吸急促、不能平卧、面部水腫等。白喉性心肌炎的治療以原發疾病為主,並輔以適當的營養心肌及對症治療。白喉性心肌炎病死率較高,預后較差,但經正確的抗生素治療后,一般可以恢復。白喉性心肌炎可能併發重度傳導阻滯,病死率很高。

就診科室


● 急診科、兒科、心血管內科、內科

病因


● 白喉是一種由白喉棒狀桿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主要由飛沫傳染,亦可經玩具,衣服和用具間接傳播。
● 白喉性心肌炎是白喉最嚴重的併發症,是由於白喉患者體內白喉桿菌釋放的一種毒素導致心肌受損引起的。

癥狀


● 白喉性心肌炎主要表現為白喉患者出現完全性的房室傳導阻滯、心臟擴大、心力衰竭等心臟受累的各種表現,如皮膚蒼白或青紫,心動過速,呼吸急促,不能平卧,臉部水腫等。白喉患兒如果出現上述癥狀,則可能存在白喉性心肌炎。

檢查


● 確診白喉性心肌炎需要實驗室檢查、心電圖及影像學檢查等。

實驗室檢查

● 血常規可有白細胞計數和中性粒細胞比例增高。
● 細菌學檢查是診斷白喉最有力的證據,也是指導臨床用藥的重要依據。

心電圖

● 心電圖是檢查心臟疾病最常用的手段,能夠及時有效的反應心肌的生理病理狀態,是心血管疾病的重要檢查手段。

X線及超聲心動圖

● 通過X線、超聲心動圖等可以明確地觀察心臟大小、形態等,明確心肌病理狀態,給診斷疾病帶來一定的幫助。

診斷


● 臨床確診或疑似白喉的患兒,若出現心肌受累的各種表現,包括心電圖異常、循環衰竭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可考慮存在白喉性心肌炎,細菌學檢查陽性有助於確診。
● 血常規
● ● 可有白細胞計數和中性粒細胞比例增高,嚴重者白細胞和中性粒細胞中可見中毒顆粒。
● 細菌學檢查
● ● 在假膜和黏膜交界處塗抹,進行塗片檢查和培養,常可找到革蘭陽性桿菌或白喉桿菌。細菌培養亦可獲陽性,必要時可做細菌毒素試驗和毒力試驗。
● 心電圖
● ● 早期即可見ST段壓低、T波低平或倒置,竇性心動過速常見,其次為不同程度的房室傳導阻滯,發生完全性傳導阻滯者預后兇險,多在急性期死亡。其他可有束支傳導阻滯、竇性心動過緩、室性期前收縮、陣發性心動過速、心房撲動或房顫等心電圖異常。
● X線及超聲心動圖
● ● 心臟呈輕度至中度增大,心搏普遍性減弱,心功能測定常有心排血量,射血分數降低等改變。

鑒別診斷


● 白喉性心肌炎是白喉患者出現的一種心肌損害的併發症,可能與其他原因引起的心肌損害相混淆,如風濕性心肌炎、先天心臟病、先天性二尖瓣關閉不全、心肌梗死、藥物性心臟損害等。
● 如果出現上述類似的癥狀,需要及時去醫院就診,請醫生進行檢查和診斷。醫生主要通過微生物學檢查、心電圖等排除其他疾病,作出診斷。

治療


● 白喉性心肌炎的治療以原發疾病為主,並輔以適當的營養心肌及對症治療。

積極治療原發疾病

● 早期足量給予白喉抗毒素併合理使用抗生素治療白喉。抗生素常選用青霉素,療程7~10天,對青霉素過敏者可改用紅黴素。

絕對卧床休息

● 一般卧床休息時間不少於2個月,直至心臟病變恢復。因為有時極輕度的體力活動,如在床上坐起,去廁所大小便,即可能引起猝死。

適當應用營養心肌的藥物

● 如ARP、CTP、輔酶A、泛癸利酮(輔酶Ql0)、維生素B₁、維生素C、肌苷及1,6-二磷酸果糖等。

對症治療

● 糾正心衰及周圍循環衰竭:心衰者低鈉飲食和限制水分攝入,慎用洋地黃類製劑,一般可先用毒毛花苷K,視病情可應用利尿葯和血管擴張葯。
● 糾正心律失常:糾正心動過緩、房室傳導阻滯、心動過速度等各種心律失常,主要是藥物治療,必要時安置心臟臨時起搏器。
● 糾正水電解質紊亂。

危害


● 白喉性心肌炎可能併發重度傳導阻滯,病死率很高。
● 心肌受損,極輕度的勞累都可能誘發猝死。
● 患者可能攜帶白喉棒狀桿菌,可由飛沫傳染,亦可經玩具、衣服和用具間接傳播。

預后


● 白喉性心肌炎病死率較高,預后較差,但經正確的抗生素治療后,一般可以恢復。
● 雖然白喉併發心肌炎較常見,但由於我國廣泛給兒童採取疫苗免疫,白喉已經很少見。

預防


● 積極接種白喉相關疫苗。
● 遠離疫區,避免接觸或間接接觸相關傳染源及患者。
● 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

參考文獻


● [1] 胡品津,謝燦茂。內科疾病鑒別診斷學。第6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4.
● [2] 高潤霖。中華醫學百科全書:心血管病學。北京: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2017.
● [3] 傅一明。白喉性心肌炎[J].新醫學(7):39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