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省

生態省

生態省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制度,是為解決生態環境的整體性與行政管理條塊分割的矛盾而提出來的政策,是扭轉“點上治理、面上破壞、整體惡化”趨勢的戰略思路。

概念


生態省是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各個領域基本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省級行政區域。生態省建設的具體內涵是利用可持續發展理論和生態學、生態經濟學原理,以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改善環境質量為前提,抓住產業結構調整這一重要環節,充分發揮區域生態和資源優勢,統籌規劃和實施環境保護、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基本實現區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質上生態省就是在一個省域範圍內,以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統攬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全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環境質量,同時遵循三大規律(經濟增長規律、社會發展規律、自然生態規律),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

我國生態省建設


1983年,于光遠提出“把青海省建設為生態省”。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九三學社顏家安、顏敏撰文提出建設海南生態省,得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視。1999年初,海南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建設生態省的決定》,並得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批准。至今已有海南、吉林、黑龍江、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安徽、河北、廣西、四川、遼寧、天津、山西14個省區市開展了生態省建設。
生態省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獨創。發軔於海南特區的生態省運動,起源於改革開放對地方自主權的擴大,起源於對傳統經濟發展模式不可持續性的反省,起源於對民主政治的弘揚以及自下而上的草根參與,這是生態省運動的根本意義。
吉林省生態省建設
1999年11月,國務院授權國家環保總局批准吉林省為國家生態省建設試點。2001年12月,《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經省人大第27次常委會議審議批准實施。吉林省生態省建設分為近期啟動、中期發展、遠期提高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1-2005年,為生態省建設啟動期。就是用5年時間,做好生態省建設的啟動和布局,初步建立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基本框架,確立吉林省綠色品牌大省形象。第二階段:2006-2015年,為生態省建設發展期。就是用10年時間,使吉林省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步入良性循環,形成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體系,樹立綠色產業大省形象。第三階段:2016-2030年,為生態省建設提高期。就是用14年時間,全面達到生態省建設的各項目標,展現吉林省綠色經濟強省形象。
目前,經過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吉林省生態省建設開端良好。啟動了56個生態省建設優先工程項目,總投資98.52億元,建立自然保護區29個,面積195.1萬公頃,佔全省總面積的10.8%;生態示範區建設發展到19個,面積達849.61萬公頃,占省內面積的45.2%;完成公益林造林9.63萬公頃,幼林培育68.2萬公頃。按照《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的總目標要求,吉林省力爭通過30年的努力奮鬥,把吉林省建設成為經濟比較發達、社會文明、生態環境優良,資源永續利用的生態強省,為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進步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