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年檢

勞動年檢

勞動年檢是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里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

釋義


在進行年檢時,勞動監察運用行政執法檢查手段,認真做好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具體指導幫助用人單位規範用人行為,把宣傳教育、指導服務、督促整改和依法查處有機結合起來,促進用人單位全面落實各項勞動法律、法規,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年檢是適應我國國情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監察方式。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緩解由於勞動監察力量不足,致使監察存有盲點,一些違法行為不能及時發現等問題;同時,也可以督促用人單位自查、自究,建立自律機制。

適用範圍


勞動年檢的適用範圍與《勞動法》調整範圍內所有用人單位相一致。用人單位均應主動接受年檢。對沒有按規定參加年檢的用人單位,可能會受到相應處罰,並對公司發展不利。

內容


主要是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重點是:
用人單位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
用人單位與使用的勞動者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遵守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
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障規定的情況。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加年檢內容。

方式方法


勞動年檢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準備階段:研究年檢內容,準備年檢表格和資料;
二是自查階段:用人單位領取年檢資料,積極進行自查自糾,並按要求提供本單位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是審查階段:勞動監察機構認真審查各單位的年險資料,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年檢的方式主要是:(1)組織發動。通過發文件或廣播、報紙、電視台公告的形式,通知各用人單位到勞動監察機構領取《勞動年檢手冊》,要求各用人單位按照手冊上的內容,對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認真開展自查,發現問題自行整改,並在此基礎上如實填寫和報送《勞動年檢手冊》。(2)勞動監察機構對用人單位報送的《勞動年檢手冊》進行審核。在審核時,主要採取查閱用人單位工資發放表、職工花名冊、勞動合同書、招收農村等外來勞動力手續和證卡、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憑證、內部勞動管理制度等方式進行,如有不夠清楚的內容,還可詢問用人單位負責人,派監察員到用人單位實地調查,以便全面掌握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3)搞好綜合評價。公正、準確地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作出評價,是做好勞動年檢的重要環節。在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分析、比較時,不僅要注意聽取勞動部門內部相關業務部門的意見,有的還要聽取其主管單位勞資部門的意見,從而力求客觀、公正地作出綜合評價。無明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頒發《勞動年檢合格證》;對有違法行為的,下達《勞動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后重新審核合格的,再發給《勞動年檢合格證》;對逾期不改的,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