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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名稱
- 警備員
警衛
職業名稱
警衛專業培養目標為培養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警衛業務、組織指揮、部隊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能從事警衛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專業主幹課程與主要實踐環節:防爆技術、治安管理學、警衛指揮學、警衛戰術學、警衛通信技術、警衛外交禮儀、體能訓練、技能訓練、警衛部隊實習、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用武裝力量對人員、重要機構或設施等實行警戒保衛。
通常根據任務特點和警衛目標性質制定警衛方案,建立警衛機構,確定警衛人員和警衛分隊。
部隊駐地比較集中時,可組織專門的衛兵隊擔負警衛任務。衛兵隊的派遣、換班和具體實施方法,由團(營)指揮員規定。衛兵隊長一般由軍官擔任,受值班首長領導。
警衛方案包括:警衛目標的性質、特點和周圍地形、環境情況,哨所設置的數量、位置,哨兵人數和特殊要求;警衛勤務的組織形式;警衛任務的區分,領班員、衛兵的特別守則;衛兵輪換時間,著裝規定,攜帶武器裝備數量,以及發生意外情況時的處置原則、報告方法和聯絡信號;警衛勤務訓練的內容、時間和方法等。
組織實施的方法:
①根據上級指示和駐地情況及警衛目標的性質、數量,區分警衛任務,部署警衛力量。
②警衛任務通常下達給就近的分隊。
③組織擔任警衛任務的分隊首長現地規定哨兵位置、警衛任務和聯絡信號,提出要求。
④單獨駐防的連以上單位,設置營門衛兵,必要時設復哨。哨所設有崗亭、通信和報警等設備。
⑤經常檢查執行警衛任務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對嚴格履行職責的人員或分隊予以獎勵,對玩忽職守者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擔任警衛任務衛兵受領班員領導,按照規定著裝和佩帶武器彈藥;熟悉任務和警衛區域內的地貌、地物等情況,熟記並正確使用口令、信號;時刻保持警惕,嚴密監視警衛區域。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堅守崗位,武器不準離身;精神飽滿,姿態端正,不得有任何影響衛兵形象和警衛任務的行為;向接班人員交代值勤情況、上級的指示和哨所的器材,並在領班員的監督下驗槍。警衛營門的衛兵主要檢查出入營門人員的證件和軍容風紀,必要時檢查攜帶的物品;指引客人和來隊親屬到傳達室辦理登記手續;維護營門秩序,調整指揮機動車輛出入營門,發現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員。警衛機場(庫)和車場、炮場、發射場、倉庫等衛兵的特別守則,由部隊首長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警衛艦(船)艇衛兵的特別守則,按有關條令條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