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性支出
政府以消費者身份所發生的支出
消費性支出是指政府以消費者身份在市場上購買所需商品和勞務所發生的支出。消費支出可分為公共消費支出和個人消費支出兩部分。
凡是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是由集體共同享受的,屬於公共消費,如機關辦公用品、城市公共設施;凡是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是由個人單獨享受的,屬於個人消費,如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的日常生活消費。一般來說,由財政支付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他們的收入是財政的支出,他們的購買實質上是一種政府購買,是政府的消費性支出。
消費性支出從來就是公共財政基本的和主要的支出內容。而所謂的建設性支出,在市場經濟下,其大部分是只能由企業和個人,經由市場來承擔的。改革導致了財政大幅度壓縮建設性支出,大規模地“退出生產領域”,正是財政全面退出競爭性領域的直接表現,因而是經濟市場化改革的必然結果之一。這種變化的直接結果,就是財政活動開始收縮到市場失效的領域上來,是財政公共化的典型表現之一。
1.支出的結果引起社會產品的消耗,價值喪失,不能收回或補償;
2.支出連續,只要消費單位存在,就得連續不斷地支出;
3.支出同人們切身利益,眼前利益密切相關,增加容易減少難;
4.支出很少受到技術經濟條件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