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地方組織,是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和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聯合性團體。
湖南省現有各類殘疾人408萬,占本省總人口的6.44%。為加強和做好殘疾人工作,1988年8月,省政府批准成立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1990年4月,省委批複成立湖南殘疾人聯合會黨組。1996年省殘聯升格為正廳級事業單位,歸口省人民政府聯繫和管理。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輔助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協助政府研究、制訂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規劃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6、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7、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8、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省殘聯機關內設辦公室、維權部、組織人事部、康復部、教育就業部、宣傳文體基金部、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等機構。有六個直屬事業單位,即省特教中等專業學校、省殘疾人康復研究中心、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省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省殘疾人輔助器具管理服務中心。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對全省殘疾人事業發展進行綜合研究,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編製殘疾人事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有關維護殘疾人利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做好殘疾人法制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文秘、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管理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殘聯繫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和基層殘聯基礎設施建設的財務管理工作;編撰《殘疾人工作》簡報。
組織人事部
負責殘疾人組織自身建設;協助市州黨委組織管理殘聯領導班子;組織制定並實施殘疾人工作者培訓計劃;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聯絡、教育、培訓、表彰殘疾人;指導基層和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指導基層殘聯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承擔省殘聯評議委員會和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開展殘疾人事業國際交流,辦理有關涉外事務;負責省殘聯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有關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康復部
組織制訂和實施殘疾人康復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業務,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聾兒聽力言語訓練、低視力配鏡、精神病防治、弱智兒童康復、腦癱兒童康復訓練、麻風畸殘者矯治、肢殘患者裝配矯形器及其功能訓練等業務工作;開展殘疾預防;指導殘疾人康復協會工作,開展學術交流;指導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服務;組織康復人才培訓;承擔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教育就業部
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促進殘疾人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負責盲文、手語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指導殘疾人組織興辦福利企業,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扶持殘疾人殘疾人個體開業和組織起來從業;負責盲人按摩的行業化管理;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路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專項扶貧;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促進殘疾人優惠政策的落實。
宣傳文體與基金部
制定並實施殘疾人事業宣傳、文化、體育、基金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體育、募捐活動;管理和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推動殘疾人信息交流無障礙;負責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開發工作;承擔殘疾人體育協會、殘疾人新聞宣傳促進會的日常工作。
維權部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草案,做好殘疾人法制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協助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聯法律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普法宣傳工作,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督促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侵害殘疾人權益的大要案件;負責殘疾人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推進工作;指導市縣殘聯維權組織機構建設和開展殘疾人維權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省政府殘工委秘書處
承擔省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肖紅林 | 黨組書記、理事長 |
黃鳳湘 | 巡視員 |
劉平秀 |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
譚奇元 |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
於洪禮 | 黨組成員、副理事長 |
曹壯波 | 黨組成員、副廳級紀檢員 |
周燦黎 | 副巡視員 |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為了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向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南省殘聯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湖南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領取。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南省殘聯網站查閱上述目錄,也可以到湖南省殘聯機關進行查詢。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本機關大廳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地址:長沙市芙蓉區緯二路89號,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政策法規、機構職能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查閱。
3、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有特殊情況的,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情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或者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公開範圍
本機關首批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南省殘聯網站或者到本機關進行查詢。
2、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湖南省殘聯;受理地點為:長沙市芙蓉區緯二路89號。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通信地址:長沙市芙蓉區緯二路89號
3、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湖南省殘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a.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b.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c.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d.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在接到申請后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本機關處理信息公開查詢的有關申請的受理時限為接到申請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如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延長至三十個工作日。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並在受理時限內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免於公開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公開的,本機關將在受理時限內告知申請人;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本機關將在受理時限內告知申請人後以電子郵件或者郵寄的方式向申請人公開其所需的信息。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
5、收費標準
免收一切費用。
三、投訴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殘聯紀檢監察室投訴。
地址:長沙市火星開發區緯二路89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