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榮

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巡視員

李光榮,男,漢族,1953年10月生,江西修水人,中共黨員,大專文化。曾任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副巡視員、九江經開區黨工委書記。

2015年6月19日,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曾修縣供銷社,
修縣政府副縣,
修縣委委、縣政府務副縣,
九江市經貿委主任,
九江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視員兼市經貿委主任;
2006年11月九江市人民政府副巡視員兼九江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
2010年01月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1年09月九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巡視員,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5年6月19日,省紀委對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副巡視員、九江經開區原黨工委書記李光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光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金額特別巨大,並已涉嫌犯罪。
李光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6年8月,江西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李光榮案判決生效,其涉案金額及單筆受賄金額均為江西最高,被江西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經審理查明,李光榮在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任職期間,共受賄5365餘萬元,其中退休前收受的一筆賄賂金額高達3000萬元。“權力成為交易工具,退休前更是大肆斂財。”辦案人員說,李光榮先後105次收受17人賄賂,少的五六千元,最大一筆高達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