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連釗
貴州茅台酒廠戰略管理部原一級管理員
張徠連釗,男,漢族,1974年11月出生,貴州仁懷人,中專學歷,200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處一級管理員。
2020年12月,貴州茅台酒廠戰略管理部一級管理員張連釗接受審查調查。2021年6月,張連釗被“雙開”。
1991年9月至1994年8月,遵義財貿學校工業會計專業學習。
1994年8月至2020年11月,歷任貴州茅台酒廠財務處會計,北京茅台貿易公司會計、副經理、經理,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片區副經理、經理、北京大區經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北京分公司經理、北京辦事處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一級管理員等職。
20徠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處一級管理員。
2020年12月,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管理部一級管理員張連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貴州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正接受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6月,經貴州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處原一級管理員張連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連釗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和其他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連釗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一再拒絕組織的幫助和教育挽救,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茅台集團紀委委員會、茅台集團監察專員辦公會研究並報茅台集團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連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黔東南州監察委員會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6月11日,黔東南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通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處一級管理員張連釗涉嫌受賄一案,由黔東南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黔東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連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