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縣

火山縣

宋太平興國四年(979) (一作七年)建火山軍,治平四年(1067)置火山縣,以縣境有火山,故名。熙寧元年(1068)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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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宋太平興國四年(979) (一作七年)建火山軍,治平四年(1067)置火山縣,以縣境有火山,故名。熙寧元年(1068)廢。故治在今山西河曲縣東南七十里舊縣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