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協會員

中國美協會員

中國美術家協會(簡稱中國美協,由中共中央書記處領導,中共中央宣傳部代管)是中國各民族美術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政協的發起單位之一,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中國美協會址設在北京,在全國各省(除台灣外)、直轄市、自治區成立分會,稱中國美術家協會(省市區)分會。1990年後,各分會改成為中國美協的團體會員,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會改為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冠名的美術家協會。中國畫家網開發團隊利用兩年的時間對中國美協會員數據進行了詳細的統計和梳理,統計出中國最準確、全面的中國美協會員資料庫信息。截止2013年底,中國美協會員資料庫收錄1949年至2013年中國美協會員14263人,依據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詞典(1949年至2002年),2003年以來中國美協會員歷年公布的最近會員名單整理而成,同時修正了部分信息錯誤和重複,是目前國內信息最全,最準確的中國美協會員資料庫。

入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願意遵守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準則,並符合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類別為美術創作者、理論研究者、相關美術工作者、美術組織者等
一、美術創作者: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舉辦的與入會相關的展覽,並且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合作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作者每人按半次計算,累計三次以上的,申報人至少有一次獨立創作的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方可推薦申報。作者在同一展覽、同一畫種中有多件作品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只作一次計算;同一作品多次參加展覽並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只作一次計算。
2、兩次參加與入會相關展覽並達到展覽規定的入會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藝術類正高職稱,即獲得研究員、研究館員、教授、編審、一級美術師等正高職稱。申報材料以省部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審批的職稱證書為準。
(2)、在省、市、自治區重大展覽中獲最高獎。如在省、市、自治區美協主辦的建黨、建國重大綜合性展覽中獲最高獎項。
3、獨立創作的作品一次獲得五年一屆的全國美展金獎或中國北京國際美術雙年展獎。
4、壁畫、城市雕塑等公共藝術的作者入會,其作品要有三件以上(含三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場所裝置,並在美術界產生良好影響,經中國美協相關專業藝術委員會建議,由省、市、自治區美協推薦申報。
5、從事陶藝、環境、工業等藝術設計專業的設計人員和工藝美術設計人員,工作時間滿十五年,且學術成就較高,社會影響較大的,經中國美協相關專業藝術委員會建議,由省、市、自治區美協推薦申報。
6、從事建築美術、電影美術、舞台美術及工業美術等方面工作十五年以上,已是該全國性專業協會或學會的全國會員,確具代表性較為著名,並由該協會或學會推薦者。
二、理論研究者:
從事美術史和美術理論研究者入會須被評為研究員、研究館員、教授或相應正高職稱並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有專著、譯著兩種以上在國家出版單位出版(不含教材和編寫美術書籍)。
2、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在有統一刊號的全國性專業刊物及《美術家通訊》上發表,累計六篇以上者。
三、相關美術工作者:
1、在全國重點出版社從事美術編輯,獲得編審職稱,有一定的藝術實踐活動,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參加全國性展覽或多次在報刊上發表、出版者。
2、所編書籍獲國家圖書獎兩次,並對推動美術創作、發展美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者。
3、教學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十年(含十年)以上,曾被省部級以上部門評為先進工作者或優秀專家者。
4、在省級以上博物館、藝術研究部門及其它美術研究單位連續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有顯著研究成果,已獲美術類正高職稱者。
四、美術組織者:
1、在美術家協會(包括省、市、自治區美協)從事組織工作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精通業務並有突出成績者;
2、任省級美術家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或主持工作的副秘書長三年以上(含三年),精通業務並有顯著成績者。
3、其他從事美術組織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在美術創作隊伍組織建設中有突出貢獻,其成就在全國有較大影響者。
4、在中國美術家協會省市創作中心、展覽中心、美術產業示範基地等單位做領導工作達五年以上(含五年),參與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美術活動或者組織工作,為美協工作做出卓越貢獻,並具有相應的研究、創作水平的,經中國美協會員工作部建議,可以由省、市、自治區美協推薦申報。
五、年滿七十歲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老藝術家,在參展條件欠缺的情況下,可由省、市、自治區美協重點推薦申報。
六、在發展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應重視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及女性美術家入會。凡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及女性美術家,在欠缺一次參展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由省、市、自治區美協推薦申報。
七、冒充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發現即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區美協備案,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即使條件具備也不準推薦申報。
申報審批程序
中國美術家協會個人會員的申報與審批遵循先由各團體會員,即各省、市、自治區美術家協會初審及推薦,後由中國美術家協會最終審核批准的自下而上的兩級審批程序。申報和審批程序的具體步驟與注意事項如下:
1、申報人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美術家協會初審並向中國美協推薦審報,解放軍系統中的申報人經部隊專門機構初審並向中國美協推薦審報。中直系統的申報人直接向中國美協申報。
2、申報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各團體會員及部隊專門機構務必於4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送達中國美協,中直系統申報人也需按此時間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3、申報的展覽及出版物等材料以本年度3月31日以前為限,凡本年度3月31日以後的展覽、出版物等在下一年度申報中才能生效。
4、申報人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美術家協會索取申報表格;解放軍系統中的申報人向部隊專門機構索取申請表格;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僅向中直系統的申報人提供申請表格。
5、填寫表格之前,申報人要認真閱讀表格后頁的填表須知,在參加展覽欄中,要優先填寫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歷年與入會條件相關展覽目錄》中的展覽項目。
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及各省、市、自治區美術家協會均備有《歷年與入會條件相關展覽目錄》,申報人可向以上部門或單位諮詢或去函索取。
6、申報人填寫表格時需提供其作品參展的入選或獲獎證書的複印件,及入選或獲獎作品的照片或彩色印刷圖片。必要時,還需按照省、市、自治區美協的要求提供入選或獲獎證書的原件。
7、從事藝術史論、教育、美術編輯等工作的申報人還需另行提供省部級以上人事部門印製蓋章的高級職稱證書複印件以及省部級人事部門簽發批准的含申報人姓名在內的獲得高級職稱的批件複印件,以備審核中參考。
8、申報人填寫的內容及提供的各類資料必須真實、清晰、完整,否則有關材料將被視為無效。
申報人故意填寫不實或虛報參展項目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冒充他人名義,塗改、私自偽造申報材料的申報人,取消當次申報資格,並通知所在省、市、自治區美協備案,三年以內不得重新申報。
9、申報人填妥申報表格后,要將表格及所有待審材料交省、市、自治區美協做資格的初步審核。
10、各省、市、自治區美協要嚴格審查申報人的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若有疑問,可要求申報人提供有關證書的原件進行審核。
11、各省、市、自治區美協初審后將同意推薦上報的申報人表格及材料統一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不受理各省、市、自治區申報人個人單獨送件。
12、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對申報人進行資格複審。
13、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的審查時間自5月1日起至7月1日止。
14、會員工作部將複審結果報請中國美術家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批複。
15、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將每年度批准入會人員名單通過各省、市、自治區美術家協會通知到新會員本人,並在《美術》雜誌、《美術家通訊》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網上公布。
16、申報材料僅在本年度審核期間有效。一經公布本年度入會人員名單,未批准人員材料的有效期自行終止。中國美術家協會不辦理退件,申報人須自留原稿。
17、申報工本費每年30元/人,請各省、市、自治區美術家協會統一收齊后郵寄到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工作部。

審核內容


1、對所提供的展覽的入選、獲獎證書複印件的審核。
2、對申報人所提供的不少於三件代表作品照片或彩色印刷圖片的審核。
3、對重要美術理論性著作或其複印件,包括對出版社名稱、出版刊物的名稱、期刊號的審核。
4、對從事美術教育、編輯、設計、史論研究等人員提供的省部級以上的人事部門印製蓋章的高級職稱證書複印件進行審核;對省部級以上人事部門簽發批准的含申報人姓名在內的獲得高級職稱的批件複印件的審核。
5、對獲國家圖書獎獲獎證書的複印件進行審核。
6、對申報人所在單位及省、市、自治區美協推薦意見的審核。
7、作為參考內容,對曾獲得省部級以上頒發的有關美術成就的證書複印件進行審核
8、作為參考內容,對全國美術重點刊物上發表作品的期刊號、登載的作品、作者姓名等以及發表真偽的審核。
9、對申報人是否冒充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進行社會活動進行審核。
10、對申報人提供塗改、虛假、偽造材料的情節進行審核。
11、對申報人從事美術教育及在美術單位、出版單位工作的時間進行審核。
12、對申請表格所列的其他項目的審核。
符合以上條件,並經過中國美術家協會審核方能成為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繳納一定會費併發給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