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春

犯罪嫌疑人

黃永春,投毒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

2021年3月3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黃永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人物事件


投毒致人死亡
2018年底,黃永春因嫌工資待遇低及工作瑣事而對勞某雅心生不滿,遂產生在食物里投放老鼠藥讓勞某雅蒙受經濟損失的想法,以達到報復的目的。導致被害人葉某某因氟乙醯胺(殺鼠劑)中毒致急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最終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抓捕歸案
2019年11月24日,經偵查發現,黃永春有重大作案嫌疑,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抓獲歸案。
判處死刑
2021年3月3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黃永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黃永春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天內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死者家屬賠償420,950.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