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行政委員會
華北行政委員會
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對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的人民政府進行領導與監督的派出機關。1951年9月,中共中央華北局報請中央,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以代替政務院華北事務部。該委員會不是一級政府,而是政務院的一部分。12月,經中央批准,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成立。劉瀾濤任主任。1952年4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撤銷。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頒布《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1953年1月,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劉瀾濤任華北行政委員會主席。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並公布《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8月,華北行政委員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