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三校

制度

“三審三校”制度是圖書、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內容編輯環節的基本制度。

事件


,《》雜誌擅北京創輝煌化傳媒限司簽訂合營協議,違規轉版權存收費。,《》雜誌嚴落“審校”制,未按求版容嚴審核。

基本要求


.嚴履“審”。
版單容編輯環節履初審、複審終審程序。初審環節,審讀稿件基礎,選題容社效益、化價值版價值審核,嚴導、識、,形初審,稿件提取捨修改建議。複審環節,審讀稿件,稿件質量及初審提複審,評價,決初審提題。終審環節,根據初審、複審,稿件容,包括版導、術質量、社效、否符合黨政策規評價。涉及選題備案容選題,按規督促履選題備案程序。“審”環節審稿擔。
2.認真執行“三校”。
全部稿件都應由專職校對人員負責校對。校對人員負責校樣的文字技術整理,各校次的質量監督檢查以及付印樣的通讀,對校對質量負責。專業校對不低於三個校次,重點圖書、工具書、重大選題出版物等應相應增加校次,高標準嚴要求,確保校對準確無誤。
3.嚴把人員資質要求。
初審應由出版單位具有編輯職稱或具備一定條件的助理編輯人員擔任(一般為註冊責任編輯)。複審應由出版單位具有副編審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複審人員應為出版單位中層及以上負責人。終審應由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社長(副社長)、總編輯(副總編輯)或報刊編輯部主編擔任。圖書終審工作可由社長、總編輯指定的具有正、副編審職稱的人員擔任。非社長、總編輯終審的書稿意見,要經過社長、總編輯審核。
出版單位應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校對人員,負責專業校對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外送校對的,外請校對人員必須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編輯出版工作3年以上。終校工作必須由本單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擔任。

重點檢查


各圖書、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在檢查中要重點關注2018年以來以下方面情況:
1.“三審三校”制度落實情況。出版單位“三審三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執行到位;是否在審校各環節都有明確意見並有責任人簽字,審校單是否完整留檔;是否存在買賣書號、刊號跡象。
2.人員資質情況。“三審”人員是否均為該單位在職在崗或在編人員;該單位是否配備專職專業校對人員;審校人員是否符合有關資質和崗位培訓要求。
3.主管主辦職責落實情況。各主管主辦單位是否認真落實管理責任,對所屬出版單位進行經常性指導管理;對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是否督促整改到位。
4.新媒體內容把關管理情況。出版單位所辦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是否建立完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出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對新媒體內容進行終審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