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1964年成立的組織機構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國際通信衛星組織簡稱“衛星組織”。國際衛星通訊的聯合組織。1964年8月20日,美、英、法、日等十一個國家及各自指定的電信企業的代表分別在華盛頓締結的《關於全球商業衛星通訊系統作臨時安排的協定》以及與之有關的《特別協定》上簽字,從而宣告國際通信衛星財團成立。1971年8月20日改為現名。宗旨是:設立一個全球性商業通訊衛星系統,供一切國家使用。

概述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Satellite Organization簡稱INTELSA)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政府間全球性商業通信衛星機構,簡稱衛星組織。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

機構簡介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性衛星通信機構,由世界大多數國家出資設立,經營通信衛星通信業務。1964年8月20日,美國、加拿大、法國、聯邦德國、澳大利亞、日本等14個國家聯合組成臨時性的國際通信衛星組織。1973年2月通過《關於國際通信衛星的協定》和《關於國際通信衛星營運的協定》之後,成為常設組織。中國於1977年加入該組織。至1996年1月,共有成員128個。第一顆衛星在1965年4月發射,稱為“國際衛星”1號(INTELSTA-1),定位於大西洋上空的靜止軌道。通信容量為240路電話或1路電視。6月開辦美國和歐洲之間的商業衛星通信業務。以後,陸續發射了2、3、4、5和5A各型衛星,分別定位於大西洋、印度洋太平洋上空。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通信衛星為大眾傳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為了更好地實現通信衛星的作用,很多通信衛星組織應運而生。

歷史沿革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沿革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與英、法、日等國進行了一系列試驗,將人造衛星成功地用於溝通橫跨大洋的國際通信。1962年,美國國會通過一項衛星通信法,授權成立美國通信衛星公司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並要求該公司與其他國家協商,儘快地成立全球性商業通信衛星機構。1964年 7月,美、英、法、日等11個國家的代表在華盛頓集會,協商制定了關於建立全球性商業衛星通信衛星系統的《臨時協定》和《特別協定》,供國際電信聯盟成員國加入和簽署。同年8月20日,13國代表以政府名義簽署了《臨時協定》,以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電信機構名義簽署了《特別協定》,宣告成立國際通信衛星財團。
1971年7月,加入和簽署兩個協定的70多國代表在華盛頓集會,重新審議修改上述兩個協定,並分別定名為《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協定》和《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業務協定》。《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協定》是衛星組織的組織法,包括宗旨、活動範圍、財務原則、組織機構、締約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加入、退出和修訂協定的程序等。此協定由各國政府或政府機構加入,加入者稱締約國。《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業務協定》是衛星組織的經營法,包括簽字者的權利和義務、投資和資本限額、採購、空間段容量分配等。此協定由政府、政府機構或它們指定的電信機構簽署,簽署者稱簽字者。會議還決定將國際通信衛星財團改名為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截至1984年7月16日,加入和簽署兩個協定的締約國和簽字者均達109個。

主要宗旨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全球衛星系統想象圖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它的宗旨是建立和發展全球商業衛星通信系統,供世界各國平等使用。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衛星組織,於1964年8月在美國創立,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該組織一直致力於通過全球商業通信衛星系統的空間段維護和營運全球衛星系統來為國際公共電信業務服務。這個空間段包括分佈在地球同步軌道的衛星,它通過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地區上空的V、V—A和V1號衛星,以及在大西洋上空的K衛星聯合提供全球服務。國際通信衛星組織的服務工作主要有:國際電話服務、國際電視服務、國內通信服務、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商業服務、國際網際網路服務、VISTA服務和線路修復服務等。

機構規模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亞洲” 1號衛星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的全球銷售力量集中在澳大利亞、巴西、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德國、印度、挪威、新加坡、南非、英國和美國。今天,已有成員國 140多個,使用者近 200個擁有由20顆地球靜止軌道衛星組成的網路,為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電信廣播機構提供衛星通信服務,是全球最大的國際衛星通信網。中國與國際衛星組織:早在1977年8月,中國就加入了國際通信衛星組織。中國從1985年開始租用屬於國際通信衛星組織的印度洋上空衛星的半球波束轉發器,以進行衛星電視傳送和對邊遠地區的電報電話通信業務。20世紀90年代,除租用國際衛星轉發器外,中國還租用了“亞洲” 1號衛星轉發器,與中國的衛星一起組成國內衛星通信網。中國正在努力,以實現以國產衛星為主,租用國際衛星和區域衛星轉發器為輔的格局來組織國內衛星通信網。

機構分極


衛星組織的機構分四級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測控設備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1、締約國大會:衛星組織的最高機構,由各締約國政府代表組成,通常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召開特別大會。大會審議國際通信衛星組織總政策、長遠規劃、重大經濟技術措施,與各締約國主權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以及修改《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協定》、任免總幹事等。
2、簽字者會議:由各簽字者代表組成,通常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召開特別會議。審議衛星組織經營管理、設備運行技術狀況、財務計劃、董事會提交的建議、決議,以及修改《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業務協定》等。
3、董事會:由各董事國代表組成,下設技術、規劃和帳務審計三個顧問委員會,通常每年開會五次。審議批准商業通信衛星、國際操作中心和測控設備的設計、研製、建造、安裝和操作維護的政策、計劃、規劃等。
4、執行局:以衛星組織總幹事為首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全球商業通信衛星系統的運轉、維護、研製和發展等日常工作。
5、活動:各簽字者按其使用國際通信衛星電路的數量的比例,向衛星組織投資。衛星組織利用此項投資款額,採用公開投標的方式,在簽字者間開展研製、生產、發射和更新通信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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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星等活動。到1984年2月29日,全球商業通信衛星系統由位於三大洋上空同步軌道上的15顆國際通信衛星和 154個國家或地區的 615個衛星通信地球站組成,承擔了全世界跨洋國際通信業務量的三分之二和幾乎全部跨洋電視轉播業務,還提供寬頻帶衛星通道供25個國家的國內通信業務或傳送電視使用。衛星組織通過向世界各國出租衛星電路收取使用費,扣除必要的維護管理費,其餘全部作為全球商業通信衛星、國際操作中心等資產的折舊費和各簽字者投資的報酬金(年利率14%),償還給各簽字者。

組織協定


目錄簡介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測控設備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衛星組織的建立
第三條:衛星組織的活動範圍
第四條:法人身份
第五條:財務原則
第六條:衛星組織的組織結構
第七條:締約國大會
第八條:簽字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
者會議
第九條:董事會,組成和表決
第十條:董事會職能
第十一條:總幹事
第十二條:過渡性管理和秘書長
第十三條:採購
第十四條:成員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衛星組織總部、特權、免稅權和豁免權
第十六條:退出
第十七條:修正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第十九條:簽署 第二十條:生效
第二十一條: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文件存檔者
附件A:秘書長的職責
附件B:經理事務承包者的職責和經理事務合同的準則
附件C:關於解決本協定第十八條和《業務協定》第二十條所述爭議的議事 規則
附件D:過渡性規定。

各締約國

:考慮到聯合國大會第1721(XVI)號決議所規定的、衛星通信應按實際可能儘快在全球範圍內一視同仁地供世界各國使用的原則,考慮到《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及其它星體)原則條約》的有關規定,特別是第一條所闡述的、外層空間應為所有國家的利益而被利用的規定,注意到按照《關於為全球商業通信衛星系統作臨時安排的協定》及與之有關的《特別協定》,一個全球性的商業衛星通信系統業已建立,希望繼續發展這種通信衛星系統,以建立一個單獨的全球商業通信衛星系統,作為經過改進的全球通信網的一部分,這一通信網將把通信業務擴大到世界各地區,為世界和平和了解做出貢獻,決心為達到這一目的,通過可用的最先進技術,為了人類的利益,提供可能最有效、最經濟的設施,並符合於最好、最公平地使用無線電頻譜和空間軌道的原則,認為衛星通信事業的創辦應能使各國人民均可以使用全球通信衛星系統,並使那些願意投資的國際電信聯盟會員國在該系統內投資,並進而參加設計、研製、建造、(包括提供設備)、安裝、操作和維護,以及獲得該系統的所有權,按照《關於為全球商業通信衛星系統作臨時安排的協定》。
舉行一次締約國會議
國際通信衛星
國際通信衛星
國際通信衛星組織每兩年舉行一次參加國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締約國會議。它由締約方大會(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協定締約國組成)、簽字者會議(工作協議簽字者組成)、董事會和執行機關構成。2000年11月,國際通信衛星組織通過了私有化決議,目的是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增強公司的適應性和競爭力,並致力於客戶的網際網路服務和寬頻業務。2001年7月18日,全球第一個商業通信衛星技工者—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宣布它已完成由一個條約組織到一個私有公司的歷史性變革。新成立的國際通信衛星有限公司擁有200多個股東,包括來自145個國家的公司,代表了大多數世界著名通信公司的經營者。
全球銷售力量集中
它已擁有由20顆地球靜止軌道衛星組成的網路,為超過200個國家及地區的客戶提供網際網路、廣播、電話以及網路合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