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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墨通商條約
中墨通商條約
《中墨通商條約》為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簽訂的第一個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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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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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及意義
簽訂過程
1896年,
伍廷芳
被清政府任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1899年12月14日(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伍廷芳代表清政府與墨西哥政府在美國華盛頓簽訂了《中墨通商條約》。
1900年6月19日雙方正式換文生效。
內容及意義
《中墨通商條約》內容,包括中墨雙方關稅平等,對外有用舍權,肇事者由對方地方官懲辦,中國人與其他外國人在墨西哥利益同沾和享受法律平等五項條款,捍衛了中國主權和民族尊嚴。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墨通商條約
實施時間
1900年6月19日
意義
捍衛了中國主權和民族尊嚴
性質
簽訂的第一個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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