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墨通商條約

中墨通商條約

《中墨通商條約》為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簽訂的第一個平等條約。

簽訂過程


1896年,伍廷芳被清政府任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公使。
1899年12月14日(光緒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伍廷芳代表清政府與墨西哥政府在美國華盛頓簽訂了《中墨通商條約》。
1900年6月19日雙方正式換文生效。

內容及意義


《中墨通商條約》內容,包括中墨雙方關稅平等,對外有用舍權,肇事者由對方地方官懲辦,中國人與其他外國人在墨西哥利益同沾和享受法律平等五項條款,捍衛了中國主權和民族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