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權
墮胎權
2011年7月4日,最高法公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特殊情況除外;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根據27個國家的墮胎報告,女性墮胎原因中居於前兩位的是:希望延遲撫養孩子時間(25.5%)與不能負擔撫養孩子的金錢 (21.3%),可見,對女性來說,選擇墮胎有著非常多的避免受傷的理由,
雖然身為女性,但我們也有自己的工作,我們也有自己的理想要實現,我們不是不想要孩子,只是希望孩子能在我們期待的對的時間來到。
1、墮胎權,讓女性能切實保護自己身體的健康
2、墮胎權,避免女性因避孕失敗而成為生育機器
3、墮胎權,讓女性能自主安排生活計劃
4、墮胎權,讓女性擁有開始新生活的可能
西方國家普遍信仰的基督宗教譴責墮胎的歷史由來已久。天主教向來認為人為的墮胎是一種犯罪行為,主張政府應該立法禁止這種罪行。梵二會議(1962-1965年)以後,天主教教會仍堅持嚴格禁止墮胎的立場。因為天主教認為,胎兒在受孕之初便應被看做是人,便享有包括生命在內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基督新教同樣反對墮胎。
一些歐美國家反對墮胎也就是受基督宗教思想的影響。在19世紀中葉以前,美國大多數州只允許胎動以前墮胎。1845年,美國馬薩諸塞州第一個將墮胎視為犯罪。到1910年,除肯塔基州外,美國各州均將墮胎定為重罪。儘管其後愈治癒烈的人權運動和婦女運動,讓美國婦女在1973年取得了墮胎權,但眾多宗教團體譴責、反對墮胎的聲音從來就沒有停止。
宗教禁止墮胎或是反對墮胎,最主要的原因是墮胎違反了宗教對愛的提倡。這在我國同樣是成其理由的。我國的本土宗教道教與其他世界宗教一樣,主旨是愛惜人的生命,尊重人類自身的生命價值。道教反對墮胎,認為胎兒也屬人的生命,享有靈性。《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第十三戒:不得以葯落去子。《老君說百病》中記載:教人墮胎是一病。而在佛教的教義里,墮胎是犯殺戒——五戒中最嚴重的罪。
2003年11月5日,時任總統的布希簽署了《禁止晚期墮胎法案》,這一方案從此成為美國的法律。然而在奧巴馬上任后的第一周,他就簽署了一項命令,撤銷了布希政府執行了多年的禁令,支持聯邦政府撥款給一個提供墮胎服務和信息諮詢的國際家庭計劃生育組織。奧巴馬簽署解禁令之後,白宮發言人說:“這一舉措將幫助拯救生命,使最貧窮的婦女和家庭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改善他們的未來。”
美國將在2014年11月舉行期中選舉,將選舉全部435位眾議員及1/3參議員。目前來看,墮胎將成為熱門議題之一。
美國共和黨一向主張以生命為重(pro-life),反對墮胎。而民主黨則主張以婦女權利為重(pro-choice),支持婦女擁有墮胎權。
共和黨從美國各州到聯邦國會,正是憑藉這一議題喚起選民熱情。民主黨則認為,以最近幾次選舉為例,包括全美國大選與不久前的維吉尼亞州長選舉,支持墮胎應可得到較多的認同。共和黨的做法之一是經濟訴求。因為民主黨的政策是以公共財政補助墮胎,即使一些支持墮胎的人士也對這個作法有意見。
目前美國參議院由共和黨主控,眾議院則由民主黨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