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擊事故

雷擊事故

雷擊事故是由自然界中正、負電荷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

簡介


雷擊分為直擊雷、靜電感應雷和球雷。當帶電積雲接近地面,與地面凸出物之間的電場強度達到空氣的擊穿強度(25~30kV/cm)時,所發生的激烈的放電現象稱為 直擊雷。其每一放電過程包含先導放電、主放電、餘光三個階段。當帶電積雲接近地面凸出物時,在其頂部感應出大量異性電荷,當帶電積雲與其他部位或其他積雲或地面設施放電后,凸出物頂部的電荷失去束縛,高速傳播形成高壓衝擊波。此衝擊波由靜電感應產生,具有雷電特徵,稱為 靜電感應雷。雷電放電時,雷電流在周圍空間產生迅速變化的強磁場,在鄰近的導體上感應出很高的電動勢。該電動勢具有雷電特徵,稱為電磁感應雷。雷電放電時產生的球狀發光帶電體稱為 球雷。球雷也可能造成多種危害。

危害


雷電放電具有電流大、電壓高、衝擊性強的特點。其能量釋放出來可表現出極大的破壞力。雷擊除可能毀壞設施和設備外,還可能傷及人、畜,引起火災和爆炸,造成大規模停電等。因此,電力設施、建築物,特別是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建築物,均需考慮防雷措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黃島油庫火災就是由雷擊引起的。

安全防護措施


高大的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特別是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築物和工程設施,變配電裝置等應採取直擊雷防護措施;凡遭受雷電衝擊波襲擊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建築物或設施均應採取雷電衝擊波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