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式稅則

複式稅則

複式稅則是“單式稅則”的對稱。亦稱“多欄稅則”、“多項稅率”。一個稅目下設有兩個以上稅率。在各項稅率中,普通稅率是最高稅率,特惠稅率是最低稅率,其間還有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普通優惠稅率。對不同國家採用不同的稅率。一般對與本國訂有貿易協定的國家採用較低稅率,對與本國沒有貿易條約與協定的國家採用高稅率。目前西方國家大多採用複式稅則,有二欄、三欄、四欄不等,還有採用五欄稅則的。我國進口稅採用的是“最高最低的複式稅則”,稅率分為最低稅率與普通稅率兩種。

基本簡介


又稱多欄稅則,這種稅則在一個稅目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稅率,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口商品適用不同的稅率徵稅。

複式稅則的分類


複式稅則中有一般稅率與協定稅率之分(又稱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簡稱兩欄稅率。兩欄稅率是為表示與本國有貿易互惠條約或協定的國家和與本國沒有這種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的稅率差別,以便達到某種經濟、政治等方面的目的。複式稅則還可設置三欄、四欄乃至更多欄目的稅率,分別適用於不同國家和地區。
實行多重稅率的國家,主要目的是爭奪國際市場,壟斷國內市場,建立國際國內壟斷聯盟。目前,凡經濟發達國家,大多採用三欄稅率。第一欄是一般稅率,又稱普通稅率,即最高稅率,適用於沒有建交的國家和沒有簽訂貿易互惠條約或協定的國家;第二欄是最惠國稅率,又稱互惠稅率,適用於訂有雙邊互惠和多邊互惠貿易協定的國家;第三欄是普惠制稅率,即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再減關稅稅率或取消關稅,它適用於享受“普遍優惠制”待遇的發展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