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審計局
石家莊市審計局
石家莊市審計局作為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在市長和省審計廳的領導下,負責全市審計工作。審計局局長是審計局的行政首長。
1983年原石家莊地區與石家莊市分別組建成立了審計機關。1993年,地、市審計局合併為石家莊市審計局。
(一)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編製全市審計工作規劃,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參與制定石家莊市有關審計、財經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工作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收支。
5、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省審計廳安排的國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收支。
7、省審計廳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政收支。
8、市屬境外企業,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9、市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10、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或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11、其它法律法規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對市以下各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單位,必要時進行抽審;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專業質量。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審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務、機要、保密、文電、信訪、督辦、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管理和行政後勤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審計工作信息、統計、綜合調研等工作;管理機關財產及財務;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授權審計項目計劃。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承辦協助管理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三)法規處
負責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地方性財經政策法規的研究,開展審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按財政隸屬關係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對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並糾正違法、違規審計決定;負責對全市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財政審計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總體方案;起草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市財政部門、市地方稅務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匯總審計情況並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市地方稅務部門組織徵收市級稅收情況,各縣(市)、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情況,國家金庫中心支庫辦理地方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委機關、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級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全市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由國家直接投資、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金融審計處
承擔組織實施由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組織開展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國家商業銀行、國有保險公司及國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的損益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市屬地方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九)企業審計處
負責直接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並組織對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企業審計業務。
(十)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一)外資運用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向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提供援款、貸款項目審計公證報告;組織開展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企業和境外企業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石家莊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製68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製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審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科級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5名。
(一)駐市國資委、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副縣級特派員,根據市審計局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依法對派駐單位進行審計工作。
(二)對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地方黨委為主的體制。縣(市)、區黨委在任免、調動、獎懲審計機關負責人時,應事先徵求市級審計機構的意見。市級審計機構要協助各縣(市)、區黨委加強對縣(市)、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了解,經常反映情況,主動提出領導班子配備、調整的建議。
(三)石家莊市審計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審計局在開發區的派出機構,根據市委常委會紀要(八屆第116號),機構規格由正縣級調整為副縣級。領導職數1正2副,全額事業編製10名。內設計核處、業務處,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名。
市審計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的主要職責是:在市審計局領導下,依法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區屬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其他有關基金、資金財務收支及其他項目等情況的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