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美術家協會

海南省美術家協會

海南省美術家協會(簡稱海南省美協)是海南省美術家自願結合的具有專業權威性與廣泛代表性的群眾組織,為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也是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海南省美協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組織協調下工作。海南省美協吸納在美術創作、美術評論、藝術設計等方面成就卓著者為會員,集中了全省有成就、有影響的美術學者、專著,是綜合美術各門類的省級美術組織。

協會簡介


海南省美協在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組織協調下工作。海南省美協吸納在美術創作、美術評論、美術史研究、藝術設計等方面成就卓著者為會員,集中了全省有成就、有影響的美術專家、學者,是綜合美術各門類的省級美術組織。
海南省美協於1992年成立,至今已吸收省級會員557名(不含出國和轉會部分),其中中國美協會員80名。
海南省美協負責組織發動全省美術家進行美術創作和理論研究,舉辦大型的全省性美術作品展覽和各種學術展覽並具體實施展覽的組織、評選、評獎等,出版相關的展覽作品集,開展學術研討,努力促進海南美術的發展和繁榮。
海南省美協下設各專業藝術委員會,藝委會為學術性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制訂本專業藝委會的活動計劃,在全省範圍內組織本專業的藝術創作,開展學術研究,舉辦作品展覽。現已成立的專業藝術委員會有:海南省美協中國畫藝委會、海南省美協油畫藝委會、海南省美協版畫藝委會、海南省美協水彩畫藝委會、海南省美協會設計藝委會、海南省美協雕塑藝委會、海南省美協理論委員會。以及下設辦公室、會員工作部、美術中心。
2015年10月25 日海南省美術家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在海口召開,此次大會審議並通過了五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海南省美術家協會章程》修正案,選舉產生了海南省美協第六屆理事會和主席團,陳茂葉連任主席,阮江華、周建宏、符祥康、曾周、王銳、盧向玲、陳學博、林明俊8人當選為第六屆副主席,阮江華兼省美協第六屆秘書長。

協會章程


(2015年10 月25日海南省美術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總 則
第一條
海南省美術家協會(簡稱海南美協)是海南省美術家自願結合的具有專業性、學術性、權威性與廣泛代表性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美術家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海南美協是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美術家協會的團體會員,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團結、組織全省美術家積極投身改革開放,致力於社會主義文化藝術大發展大繁榮。
任 務
第三條海南美協的主要職責是“聯絡、協調、服務”,通過深入生活、美術創作、美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為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創造良好的藝術環境。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發展我省美術產業,圍繞我省多出作品多出人才主動開展工作。
會 員
第四條海南美協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五條凡贊成本會章程,並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各市縣、各系統、高等院校、駐瓊部隊、省直機關等單位的美術團體,經申請並由主席團會議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對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六條凡在我省落戶或受聘一年以上的美術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符合入會條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的團體會員單位或有關部門推薦,本會會員兩人介紹,報本會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核,由主席團會議批准,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會員。
入會條件細則依據本章程另行制定,經主席團批准后,由駐會機構領導實施。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在本會內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藝術活動和享受本會舉辦的美術活動和福利事業的權利。
(3)會員有權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
(4)會員應積極參加創作、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5)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及為協會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連續三年不交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6)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依法維護本會權益,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八條凡連續三年以上不從事美術活動,又不與本會聯繫者,本會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九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國家刑法,經本會領導機構討論,取消其會籍。
第十條熱情關心和積極支持我省美術事業的海內外美術家及各界朋友,經主席團研究同意,可聘請為協會的“名譽會員”。
組 織
第十一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省美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海南省美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會主席團備案。
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理事、主席團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主席團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
在省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會議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三條屆中任免理事會理事、主席團成員,須經過主席團提名,完成必要的報批手續后,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屆中任免理事要根據會員增加的數額控制在適度範圍內,原則上新任理事數不超過新增會員總數的15%。
主席團要樹立為廣大會員服務意識,秘書長執行主席團決議和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四條本會主席團職權為:
(1)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2)與中國美協、各地區美協和美術團體保持工作聯繫,召開省美術工作會議;
(3)討論審批新會員,依照中國美協章程和規定積極推薦會員加入中國美協。
(4)處理協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本協會按各大畫種建立藝術委員會。各畫種藝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由協會主席團聘任。藝委會應積極有效地開展本畫種的創作、展覽和研究活動,並與中國美協相應的藝委會協調工作。藝委會的任期原則上與協會理事會的任期同步。
第十六條德高望重的老藝術家,由主席團提名,可推舉為本會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或聘請為顧問。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主席團還可聘請對我省美術事業有貢獻的海內外藝術家或熱心支持美術事業的著名人士為“名譽顧問”。
第十七條理事會對主席團成員進行一年一度的民主測評,分別評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等級,測評結果報送上級領導機關。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和理事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第十九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會章程的主席團成員,理事會經民主程序可予以罷免或責成其辭職。
經 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會嚴格加強財務管理,執行文藝活動立項與結項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海南省美術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HAINAN ARTISTS ASSOCIATION(縮寫:HNAA),會址設在海口。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海南省美術家協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