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住房管理局

美國大蕭條時羅斯福建立的機構

聯邦住房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uthority, FHA),是美國1934年大蕭條時期,羅斯福總統為經濟復甦推行新政的產物之一。其初衷是為了在三十年代的大簫條中穩定住房業,而長期策略是為了使美國中低收入的家庭買得起房,這個策略為美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歷史作用。

社會作用


聯邦住房管理局(FHA)為中低收家庭提供購房貸款信用保險,凡FHA保險的抵押貸款,由FHA承擔因借款人無力償還或房屋貶值造成損失的全部責任。因此對抵押權人來說,FHA保險的抵押貸款基本上是沒有壞賬風險的。

詳細規則


聯邦住房管理局(FHA)制定了很詳細的抵押貸款標準,只要滿足這些標準的要求,購房者向FHA申請就能得到FHA的抵押保險。FHA承保的抵押貸款有最大貸款額限制,數額根據各個地區的生活水平和價格指數制定。1998年低消費地區獨戶型住宅最高貸款額為86317美元,高收入地區獨戶型住宅最高貸款額為170362美元,抵押成數高達9成,最長期限30年。
FHA收取保險金,保險金一般比私人保險機構的保險費高,理由是它擔保的抵押信用標準較寬,因此承擔的風險較大,保險費標準定期公布並在聯邦政府登記(下表給出了單戶型住宅的保險費標準)。由於FHA抵押保險額有嚴格限制,它所保險的貸款額度只夠購買中低檔的房屋,因此它所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