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

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

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三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在名單中。

主要職能


協會慈善活動(右一為協會會長楊樹坤)
協會慈善活動(右一為協會會長楊樹坤)
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是由山東藝慧文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中國文化藝術傳媒集團共同承辦,由全國文化藝術戰線傑出代表組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單位的文化藝術類社會團體。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配合中國文化藝術網,服務於協會會員、服務於消費者、服務於社會的專業文化藝術品線上線下交易平台,敢做藝術行業O2O模式的探索者與領路人。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副會長:趙功
副會長:趙功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國內外相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 及知名文化藝術家、專家、學者、優秀企業家組成。致力於促進各地區文化藝術繁榮與交流,推動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藝術的傳承、創新發展而自願組成的
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文化部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協會第一秘書處設在北京(主要負責全國的大賽、展覽交流),第二秘書處設在日照(主要負責品牌推廣、發展會員、會員服務等協會的日常事務)。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開展書畫藝術創作、展覽拍賣、交流、教育培訓、新人新作推廣、評審鑒定藝術作品、編輯出版會內報刊雜誌及網站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依據本協會章程,本協會將發展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
1、個人會員 個人提出入會申請,經本協會專業委員會評審后,再由本協會理事會審定批准。
2、團體會員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口碑和經濟技術實力,管理嚴格,遵紀守法。經本協會省市分會推薦,再由協會理事會審定批准。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承認並自願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2、個人會員必須是在文化藝術某個領域有顯著成就者,同時願意按時繳納會費,均可提出申請,交代表作兩幅,經本協會審核批准,即可加入本協會。
3、團體會員必須是經營實體或地方協會,均可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由本協會理事會按照協會章程規定批准。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本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個團體單位有一票權,可以參加本協會理事會的選舉,每個團體會員均有權提出本單位的一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會員作為本協會理事候選人的,有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享受本協會的相關服務,免費或優先在本協會的報紙、雜誌及網路上進行宣傳的權利;
3、享受本協會提供的文化藝術交流服務;
4、可在本協會監管、指導下,利用本協會的業務活動平台,開展文化藝術交流、舉辦各種書畫培訓等藝術活動;
5、對本協會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九條 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和工作;
4、按本協會規定繳納會費;
5、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逾一個月不繳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由理事會除名。
6、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由本協會理事會召集全體理事、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選舉或罷免本協會領導機構成員,產生新的理事會;
3、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4、審議本協會的工作報告;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參加,其決議必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3、決定設立本協會常務辦事機構——秘書處,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決定各專業委員會及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4、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劃和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開展各種學術與文化交流活動,做好各項服務。
5、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經推薦和民主協商后,提出下屆協會理事候選人名單;
6、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7、評選推薦在本協會舉辦的各種展覽和活動上發表的優秀文化藝術作品,制定獎勵辦法;
8、對本協會會員的文化藝術作品做主觀評價和客觀評審鑒定;
9、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10、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理事及秘書處工作會議,如果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 1 人,副理事長若干 5 人,理事13人;會長1人,副會長6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0人。會長負責全面領導協會工作,副會長和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具體負責協會日常工作,並向會長負責;
第十七條 擔任本協會理事兩屆以上,對本協會工作有重要貢獻的人員,可授予終身榮譽理事稱號。
第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視身體狀況及工作業績,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最高領導人。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常務工作機構是協會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開展日常工作,領導本協會秘書處組織實施工作計劃;
2、協調和組織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3、對外廣泛聯絡,發展會員,使本協會成為行業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4、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
5、按年度計劃進行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每年年底做出當年的工作總結,並向理事會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
6、決定各部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的會費;
2、舉辦各項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社會團體贊助和個人的資助;
4、政府資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需要解散時,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自本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文化藝術家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