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琨

原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劉琨,男,漢族,1967年5月生,江蘇徐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20年3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劉琨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90年07月——1991年08月,在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綿陽建築段工作;
1991年08月——2001年08月,歷任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勘測設計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副所長、所長;
2001年08月——2001年12月,任成都鐵路局勘測設計院行政管理部部長;
2001年12月——2003年08月,任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成都鐵路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3年08月——2004年04月,任成都鐵路局成都分局副總工程師、成都鐵路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4年04月——2004年11月,任成都鐵路局房地產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4年11月——2005年06月,任成都鐵路局總工室副主任、設計鑒定中心副主任;
2005年06月——2006年04月,任成都鐵路局副總工程師、總工室主任、設計鑒定所所長;
2006年04月——2008年12月,任成都鐵路局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
2008年12月——2010年03月,任成綿樂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0年03月——2012年05月,任成蘭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2年05月——2015年11月,任成蘭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成綿樂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西成鐵路客運專線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15年11月——2020年03月,任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3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劉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四川省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3月3日,據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對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劉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四川省監委對劉琨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劉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將個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沉迷賭博,多次以打牌鋪底的形式收受現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劉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琨開除黨籍處分、開除處分,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四川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0年3月,四川省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劉琨(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琨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琨,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