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蟲QQ
基於騰訊QQ的第三方輔助軟體
珊瑚蟲QQ是基於騰訊QQ的第三方輔助軟體,包括完整的珊瑚蟲集成版安裝套件以及屬於外掛類型的珊瑚蟲增強包。前者是對QQ進行精簡併加入珊瑚蟲功能組件后,進行打包所得到的;後者則只需要在被解壓到指定的QQ程序的安裝目錄下之後,直接點擊運行即可。一般來說,此程序在運行過程當中,並不會修改騰訊QQ的程序源代碼。
珊瑚蟲QQ是一個由網路愛好者、編程愛好者編寫一個騰訊QQ的外掛輔助軟體。在QQ封鎖珊瑚蟲之前,珊瑚蟲版QQ一直是最受QQ用戶歡迎的QQ增強包之一。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的老師陳壽福是開發珊瑚蟲版QQ並不斷更新的珊瑚蟲主要人物。珊瑚蟲QQ由北京理工大學珊瑚蟲工作室Coral Studio出品,cygwin, soff, Quaful聯合製作本程序基於騰訊QQ系列軟體製作而成,除了具有QQ基本功能外,集成了珊瑚蟲增強包,可以顯示好友的IP地址以及地理位置,另外屏蔽騰訊提供的廣告,也可選擇安裝MSN風格的提示聲音,增強包還提供了豐富的定製功能。本程序為集成安裝版,無需原版QQ,裝完即可使用,還可以自由選擇運行珊瑚蟲版或者原版,安裝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件。
珊瑚蟲無法訪問后相繼由眾多擁護者成立不同臨時論壇,在聲援SOFF網站上的投票顯示,截至2008年1月8日晚6時40分,支持珊瑚蟲的有128345票,而支持騰訊的有1168票(但是投票在珊瑚蟲QQ聲援網站,故不排除刷票的可能)。
這件事情本來雙方就各有差錯,本著眾多珊瑚蟲用戶之利益,亦是對於整個中國網路自由通訊軟體之發展,各方還是希望合則兩利,善意解決。當然,這是在不違反當下法律之前提。
不過,由珊瑚蟲事件牽發出的一系列挺珊和反珊派之暴戾態度,尤應中國網路界反思,在當前一片和諧追求目的下,在在需要提高網路界之和諧,是為緊要。
珊瑚蟲qq作者被捕視頻
2006年8月20日,騰訊公司對珊瑚蟲版QQ的作者陳壽福提起訴訟;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騰訊公司起訴珊瑚蟲版QQ侵犯著作權勝訴,軟體作者陳壽福被判向騰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電視台播放的《撲火的珊瑚蟲》中表明,軟體作者陳壽福已被當地公安局羈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蟲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根據珊瑚蟲工作室網站披露的庭審細節,陳壽福一度認罪,一審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該案在深圳再度開庭審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庭辯,審判結果將擇日宣判。陳壽福律師在辯護詞中稱,對於陳壽福開發珊瑚蟲QQ系列軟體並提供下載行為,騰訊是知情、許可、甚至引導和獲益的。
2008年1月份,有報道與傳聞稱該案件一審出結果,法院一審認定陳壽福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騰訊與珊瑚蟲工作室均給予否認。
2008年3月6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第三次開庭,庭審時間不到10分鐘,當庭仍未宣判結果。
2008年3月20日,騰訊QQ珊瑚蟲案一審判決陳壽福有罪,陳壽福當場表示將會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上訴。
2008年11月24日,搜狐IT從法律界人士處獨家獲悉,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騰訊告珊瑚蟲侵權案”已於三月前做出了終審判決。
二審維持了原判,法院判定被告人陳壽福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追繳117萬,再處罰金120萬,總共涉案金額達237萬。
2010年3月,珊瑚蟲QQ作者陳壽福(soff)已經出獄,並且狀況良好。
珊瑚蟲IP顯示為QQ用戶最為有爭議的增強效果之一。珊瑚蟲提供四種顯示IP的方式,可通過參數定製器自行設置:
1.在主面板好友列表中,當滑鼠移動到頭像時,顯示該好友的IP信息;
2.傳統IP條,可自定義是否顯示及其具體位置;
3.在消息對話框中,IP信息顯示在其標題欄中,可自定義是否顯示;
4.另外,當滑鼠懸停在左上方的頭像和號碼處或者消息對話框的邊緣處(可定製),將顯示對方的IP信息及地理位置,此時單擊滑鼠右鍵可將IP信息複製到剪貼板。
珊瑚蟲QQ
起訴
2002年11月,陳壽福曾發表聲明稱將停止更新和傳播珊瑚蟲版QQ,並對騰訊保證不再對騰訊QQ軟體作出任何修改,但2003年後再度開始更新珊瑚蟲版QQ。
值得一提的是,和珊瑚蟲版QQ類似的木子版QQ在2003年6月由於受到騰訊的壓力而停止更新,木子版QQ曾經比珊瑚蟲版QQ更為流行。隨後騰訊便以強大壓力迫使木子版QQ退出,業界形容其“英年早逝”。
2006年12月20日騰訊公司起訴珊瑚蟲版QQ侵犯著作權並且勝訴,該軟體作者陳壽福被判向騰訊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此次判決很可能將導致珊瑚蟲版QQ停止更新。業內猜測可能是擔憂激起珊瑚蟲版QQ老用戶的抵觸情緒,騰訊在勝訴后採取了低調處理的態度,近日才由知情人士將該案判決結果公諸於眾。據騰訊公司發言人27日下午對新浪科技稱,陳壽福服從法院判決,已支付賠償並在網站道歉。但在此之後直到2007年的夏季,珊瑚蟲版QQ仍然持續更新到2007 5.0版。
據了解,騰訊公司2006年8月20日對珊瑚蟲版QQ的作者陳壽福提起訴訟,認為珊瑚蟲版QQ已侵犯騰訊的著作權,並稱所謂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陳壽福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騰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珊瑚蟲方面則認為珊瑚蟲並沒有從使用者手中獲取贏利,且只是針對QQ而言的增強包、改良包,用戶選擇是用戶之權利。一般認為是QQ的廣告服務商向騰訊施加的壓力導致騰訊和珊瑚蟲的矛盾的。但雖然陳壽福在使用協議中表示珊瑚蟲版QQ“僅為方便用戶使用之輔助工具,沒有任何侵權意圖”,但法院認為騰訊對QQ享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陳壽福未經許可修改QQ並在其網站“珊瑚蟲工作室”中提供相關下載服務行為已構成侵權。法院最終裁定陳壽福開發珊瑚蟲版QQ侵犯騰訊著作權,但駁回了騰訊指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求,並將賠償額定為10萬元人民幣。
2007年9月份起,珊瑚蟲的主頁、論壇相繼無法訪問。提供珊瑚蟲QQ下載的太平洋、華軍也無法正常下載更新此軟體了。而原先珊瑚蟲的一部分使用者,會在使用時彈出更新公告,迫使其使用官方QQ。
2007年底,珊瑚蟲主頁也已再次開通,但就主頁內容來看,應系珊瑚蟲QQ擁護人士所重新建設,主頁內容以聲援珊瑚蟲QQ為主。
判決
以下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決內容: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陳壽福停止在“珊瑚蟲工作室”網站上使用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涉案作品;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陳壽福在“珊瑚蟲工作室”網站上刊登聲明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開致歉(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陳壽福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案件受理費一萬零一十元(原告預交),由被告陳壽福負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於上訴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與一審同額),上訴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騰訊
騰訊公司長久以來並未對珊瑚蟲等其他QQ外掛作出反應,因為早期騰訊QQ並未取得在中國內地網路通訊之領頭地位。但隨著騰訊QQ的知名度和使用度越來越廣,而這些QQ外掛對於QQ原版的修改程度越來越強,加之有些外掛為謀取利益,擅自在軟體中夾雜第三方軟體(珊瑚蟲QQ亦在其中),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使QQ的聲譽一定程度上受損。但輿論一般認為,最終導致騰訊起訴珊瑚蟲QQ作者陳壽福的主要原因是通過珊瑚蟲QQ用戶能夠使用一些原本要付費的會員專用的功能(如廣告過濾等),且珊瑚蟲QQ對QQ對話框廣告的刪改引起了廣告商的不滿,
值得回味的是,在以往的騰訊科技頻道下載頁面,各個版本的珊瑚蟲外掛均可下載,珊瑚蟲外掛在騰訊官方下載直至2007年才被終止。
挺珊派
挺珊派一般以珊瑚蟲QQ能夠去除廣告,查看對方IP等作為支持理由,但在希望能夠繼續使用珊瑚蟲和支持珊瑚蟲的聲浪中,他們基本沒有放棄使用QQ,而是或者使用QQ2007正式版Ⅱ之前的版本,或者使用其他外掛版本,或者使用原版。但此次珊瑚蟲事件后,這些數以萬計的珊瑚蟲QQ使用者,可以說對騰訊是失望透頂。挺珊派以部分網路通訊軟體資深人士、電腦軟體愛好研究人士、長久使用珊瑚蟲QQ人士、IP和QQ研究人士等為主。
反珊派
反珊派一般是以騰訊QQ原版基本教義派(就是指自QQ問世以來堅持使用原版的用戶)和使用QQ時間不長者、QQ會員以及商業界、反第三方插件人士、法律界人士為主。他們認為珊瑚蟲QQ除了夾雜第三方插件、破壞商業規則外,還泄露用戶隱私,譬如可直接獲取對方IP等。另外修改QQ軟體中的一些基本設置,譬如可修改是否可見攝像頭,系侵犯用戶權益和侵犯QQ軟體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