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
擔保方式。
保證最常見的分類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先有
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只有在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無果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一種補充性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貸款放款需要的是連帶責任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