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民待遇

超國民待遇

超國民待遇是指中國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外商直接投資高於本國國民投資的待遇,如中國對外資企業一直採取稅收優惠、投資優惠、外匯管理優惠等許多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在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高票通過後,專家表示,這標誌著外資企業在華享受20多年的超國民待遇走向終結。

定義


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些優惠措施也漸漸削減,國家有步驟將外企的政策拉入國內企業同等位置后,這種所謂超國民待遇也將付諸歷史。
外資超國民待遇取消
外資超國民待遇取消
超國民待遇也指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打著保障性住房的名義,以各種形式為公務員建實物型住房。住房保障體系應當覆蓋公務員群體,但公務員住房保障不應當享受“超國民待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說,公務員住房上的超國民待遇危害極大,不僅會造成新的社會不公,導致尖銳的社會矛盾,妨害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價格的穩定性,而且會對形成健康文明的住房消費模式起到惡劣的負面示範作用。
公車私用的超國民待遇
公車私用的超國民待遇

種類


超國民待遇,有形形色色的雙軌制,比如退休雙軌制,住房雙軌制,醫療雙軌制,甚至喪葬雙軌制等等。

取消


2010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規定,中國對高科技產業、服務業、節能和環保產業的海外投資表示歡迎,但對重污染和高能耗及產能過剩的產業的投資則受到限制。合格的外資公司甚至可以在華上市,發行公司債券或開展中期票據業務。《意見》是一份標誌性文件,意味著“過去那種無條件的‘外資優先’時代結束了。”
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至此,內外資企業稅制實現了全面統一,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被徹底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