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是依法成立的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

醫院、衛生院是我國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醫療衛生機構。

機構簡介


第一,醫療機構是依法成立的衛生機構。依法成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設置和登記。只有依法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並履行登記手續,領取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才能開展相應的診斷、治療活動。
第二,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根據設立衛生機構目的的不同,我國將衛生機構分為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等。前者主要以開展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為主,後者主要以開展衛生防疫、疾病預防和控制活動為主。衛生機構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還包括其他與衛生工作密切相關的機構。
第三,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的總稱。我國的醫療機構是由一系列開展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衛生機構構成的。
醫院、衛生院是我國醫療機構的主要形式,此外,還有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醫療機構。

機構統計


總體數量

截至2014年7月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數達98.1萬個,其中:醫院2.5萬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2.0萬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3.2萬個,其他機構0.3萬個。與2013年7月底比較,全國醫療衛生機構增加19773個,其中:醫院增加1176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減少1490,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增加19338個。

醫院數量

公立醫院13360個,民營醫院11830個。與2013年7月底比較,公立醫院減少60個,民營醫院增加1236個。

基層醫療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3.4 萬個,鄉鎮衛生院3.7 萬個,村衛生室65.0萬個,診所(醫務室)18.8萬個。與2013年7月底比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診所增加,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減少。

公共衛生機構

全國醫療衛生機構
全國醫療衛生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3497個,衛生監督所(中心)3089個。與2013年7月底比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減少24個,衛生監督所(中心)減少14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