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蓮杯

雪蓮杯

雪蓮杯,全稱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是自治區級工程獎,西藏建築領域最高獎。獲獎工程應達到區內先進水平,並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每年評選一次,每次優質工程獎數量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確定。評審工作由自治區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自治區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由自治區土木建築學會聘請專家組成。

設立初衷


為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提高建築工程質量水平,推動建築施工企業爭創名優產品,根據建設部《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和《優質工程獎評審細則》,結合西藏自治區實際情況,推出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

評選範圍


評選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的工程,必須是列入自治區、地(市)建設計劃,在地(市)具有代表性,能體現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時代特色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
主要包括:
拉薩市區建築面積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公共建築(其中:體育場館為3000座位以上,影劇院為1200座位以上,飯店、賓館150床位以上);其它地區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公共建築(其中體育場館為2000座位以上,影劇院為800座位以上,飯店、賓館100床位以上);
(二)高度在60米以上的電視發射塔等構築物;
(三)拉薩市區橋面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橋樑以及6萬平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其它地區橋面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橋樑以及5萬平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
(四)拉薩市區用地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工程;其它地區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工程;
(五)拉薩市區日供水2萬噸以上的獨立水廠;其它地區日供水1萬噸以上的獨立水廠;
(六)跨度在24米以上的工業廠房;
(七)拉薩市區建築面積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其它地區建築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
(八)非住宅小區內的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九)紀念碑、城市雕塑等具有紀念意義構築物或建築小品。
不列入評選範圍的工程
(一)由區內施工企業在區外承攬的工程(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工程所在地評審);
(二)竣工后被隱蔽的或保密的工程;
(三)資料不全或不詳細的工程。

申報相關


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設計標準、規範。建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工程應當符合城鎮規劃。
工程建設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工程施工符合國家、行業施工技術規範和國家強制性條文,達到區內同類工程先進水平。施工期間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不拖欠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已對工程進行驗收,並按國家頒布的工程質量標準評審質量,竣工資料齊並在有關部門備案。工程竣工后經過一個冬雨季的使用檢驗,沒有發生質量問題和隱患。竣工驗收至申報時間不超過三年。
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
獎由建築施工企業自行申報,並經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簽署意見。
(一)填寫《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及有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二)工程計劃任務書、報建批准的複印件、施工合同複印件各兩份。
(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
(四)工程的總平面圖、主要立面、剖面圖;
(五)有關工程概況、施工質量、質量管理情況的詳細文字材料一式兩份;
(六)能反映工程概貌並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反轉照片不少於15張或光碟(時間不少於15分鐘)以及相關的方案說明和解說詞。

評審細則


《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內有關單位簽署意見的各欄內,應當簽署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不能簡單寫上“同意申報”。對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將被視為所報材料不全。
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由自治區土木建築學會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其主要工作內容是: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質量檢驗,聽取設計、施工單位彙報,徵求使用單位意見,寫出初評意見,對工程進行複查。
已申報過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並經過評審的項目,不論是否獲獎,不得再次申報。
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資料及工程複查小組情況彙報,通過審查、討論、實地考察,最終以無記名打分方式確定獲獎工程。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撤銷申報、取消獲獎資格等處罰。
工程複查人員和評審委員會要秉公辦事,公平公正、廉潔自律。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所在單位,直至撤銷工程複查或評審委員資格。

獎勵措施


獲西藏自治區“雪蓮杯”優質工程獎項目的施工單位由自治區土木建築學會頒發“雪蓮杯”優質工程證書,並對獲獎工程的設計、監理、建設單位通報表彰。獲獎的工程項目可鑲嵌優質工程標誌,註明設計、施工、質監督、監理和建設單位名稱。
對於獲獎項目,若達到建設部級或國家級優質工程獎要求的,由區土木建築學會推薦申報建設部級或國家級優質工程獎。
獲獎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對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