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China Green Food Association),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農業部批准註冊,由我國從事和熱心於綠色食品管理、科研、教育、生產、貯運、銷售、監測、諮詢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專業協會。

主要職責


1. 推動綠色食品開發的橫向經濟聯合,協調綠色食品科研、生產、貯運、銷售、監測等方面的關係;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經過20年的發展,綠色食品形成了一 套完整的認定程序。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許可認定是其全程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綠色食品發展的重點工作之一。
2. 組織綠色食品事業理論研究、人員培訓、社會監督、信息諮詢、科技推廣與服務,並成為政府與綠色食品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3. 為綠色食品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和產業的加速建設提供有效的綜合服務和有力的社會支持。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也將為廣大會員以及社會各界積極創造廣泛交流、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良好機遇與環境,同時也熱忱希望社會各界對協會給予關心和支持,共同為綠色食品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建設宗旨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致力於促進我國綠色農業和綠色食品事業的發展,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理事成員


會長:陳曉華 常務副會長:王運浩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會長 陳曉華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會長 陳曉華
副會長(以姓氏筆畫為序):
丁翔文 王大生 王守聰 付秀平 葉志華 孫喜模 張華榮
李 濤 李成貴 沙玉聖 陳生斗 陳金髮 周明臣 羅 雄
羅雲波 金連武 鍾雨亭 崔建勛
秘書長:張華榮(兼)

組織現狀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不斷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綠色食品的國際影響,為開拓綠色食品國際市場做了許多工作;隨著綠色食品事業進入加快發展的新階段,協會開始積極與國際組織及有關國家就綠色食品市場通道建設問題進行交流與合作,提出了開展“綠色農業”理論研究和“綠色農業”運動的倡議。因此,中國綠色食品協會開拓綠色食品國際市場的探索,分為兩個階段。

交流合作


開拓國際市場的探索
國際交流合作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多年來,中國綠色食品協會一直在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不懈努力。入世之後,這個有利條件更成為協會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優勢。協會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充分利用這種優勢,從推進綠色食品國際發展戰略出發,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一)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
中國綠色食品的發展受到了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國際組織的關注和肯定。協會與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進行了緊密的合作,實施了四個合作項目。即1998年在北京召開的“亞太地區綠色食品與可持續發展研討會”,重點介紹了我國綠色食品事業的發展情況;2000年在雲南昆明召開了“亞太地區綠色食品與農業可持續發展信息網研討會”,在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支持下、中國綠色食品協會負責具體實施的“亞太地區有機農業與綠色食品信息網建設”項目啟動;2002年在西安舉辦“亞太地區可持續農業與綠色食品實地培訓班”,面向整個亞太地區國家推廣了中國綠色食品開發管理的經驗和技術;2003年在河南長垣縣舉辦“亞太地區綠色食品與有機農業市場通道建設國際研討會”,將綠色食品的市場通道建設和進一步加強亞太地區綠色食品國際合作列入了工作計劃。連續實施聯合國同一部門、同一主題的項目,這在聯合國支持開展的行動項目中是很少見的。這既說明中國綠色食品在亞太地區有著很高的推廣價值與合作前景,也表明了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對中國綠色食品的高度關注與大力支持。
(二)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各國相關組織的聯繫與交流
協會於2001年已正式成為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的成員。幾年來協會應邀參與組織了兩屆“果蔬加工與產業化國際研討會暨展覽會”,主辦了“2003年中國國際綠色食品發展高峰論壇”。參與承辦了“國際綠色食品與人類健康博覽會暨學術討論會”;參加了韓國“21世紀楊平第一屆國際有機農業與環境保護論壇”。另外協會還積極組織會員考察了美國、法國、西班牙、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家類綠色食品生產、管理和市場情況,開闊了眼界,增進了交流。並且接待了來自日本、韓國、菲律賓、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的來訪。
通過參與、舉辦或承辦各種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接待外賓來訪,組織出國考察、訪問,不僅加強了我們與世界各國及相關性組織、機構的聯繫,擴大了我國綠色食品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且為綠色食品國際化發展戰略實施作了有益探索。
理論研究與運動
2003年,在河南長垣縣舉辦了“亞太地區綠色食品與有機農業市場通道建設國際研討會”。在這次會議上,鑒於發展中國家出口到本區域外的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受到了保護歐盟、日本和美國主要市場的法規的嚴重阻礙,發展中國家在推動其綠色和有機食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的談判中處於非常不平等的地位的現狀,中國綠色食品協會向大會提出了建立本區域組織,開展“綠色農業”理論研究及“綠色農業”運動,建立適合亞太地區發展現狀的“綠色農業”體系,並通過市場通道建設,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以更好地推動亞太地區的農業發展的倡議。經與聯合國亞太經社理事會農村發展部主任盛亞科先生等官員認真研究討論,該倡議得到了會議認可和贊同,並作為會議後續行動建議向整個亞太地區發出倡議。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綠色食品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Green Food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GFA。
第二條 協會性質:是由全國從事綠色農業、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管理、科研、教育、生產、貯運、銷售、監測、諮詢、技術推廣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為了共同的目標而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政府與綠色食品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協會宗旨: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服務於“三農”,致力於促進我國綠色農業和綠色食品事業(包括農業部推行的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下同)的發展,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農業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與職能
(一)研究、探討並大力宣傳綠色農業、綠色食品發展相關理論;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綠色農業、綠色食品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及會員的發展提供諮詢和建議,為會員、事業、政府服務。
(二)組織綠色農業發展模式和經營理念的科研與示範,開展綠色食品及與此相關的理論研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
(三)組織綠色食品調研,了解、掌握國內外綠色食品及相關產品的科研、生產、銷售情況和信息,為綠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獲得新技術和引進先進設備提供諮詢。
(四)組織綠色食品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包裝的研究和技術推廣,開展技術諮詢、推廣和科學普及等服務。
(五)宣傳、推廣和普及綠色食品知識,編輯出版報刊、書籍、軟體、音像製品等,建設協會網站,搭建全國綠色食品信息交流與服務平台。
(六)配合相關部門,開辦綠色食品技術業務培訓班,提高綠色食品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生產企業人員的技術水平。
(七)組織或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合作組織綠色食品生產、經營、科研等單位進行多形式、多層次、多學科的學習、考察、交流和宣傳展銷活動。
(八)配合相關部門制定、修訂綠色食品標準,保護綠色食品知識產權,維護綠色食品在消費者中的信譽。
(九)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單位及本行業的正當權益。
(十)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會員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十一)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綠色食品發展的需要組織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學術講座等活動,構建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平台。
(十二)協調綠色食品科研、生產、監測、貯運、銷售等方面的關係,開拓國內外市場,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提高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十三)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以行之有效的方式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增強會員的自律和自我保護意識,維護會員的市場利益。
(十四)加強與綠色食品事業相關團體的聯繫與合作,特別是與各地各級綠色食品協會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開展市場流通信息的調查研究,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市場,推動綠色食品持續健康發展。
(十六)承辦有關部門委託或交辦與本協會有關的其它事項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協會下屬各專業委員會均可代表本協會在全國範圍內吸收會員,並報本協會備案,專業委員會接收名譽會員,應當報經協會批准。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凡認可協會的章程,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從事綠色食品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科研、教育、生產、貯運、銷售、監測、諮詢和推廣等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凡認可協會章程,從事綠色食品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科研、教育、生產、貯運、銷售、監測、諮詢和推廣等工作,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個人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理事會委託有關部門討論通過;
(三)協會會員部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有關資料、信息和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向社會宣傳綠色食品知識。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以上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及會費的具體管理,由《中國綠色食品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規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行使第十九條的一、三、五、七、八、九項的職權。其決定應在常務理事會議時追認。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經理事長(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行使以下職權:
(一)貫徹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監督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三)監督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的實施;
(四)提出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建議議題。
會長辦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資助;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及維持本協會秘書處正常工作運轉,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管理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社會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產、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管理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0年6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